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蘋論:國家暴力沒有追訴期/殺人竟官官相護


蘋論:國家暴力沒有追訴期

在所有的犯罪類別裡,國家犯罪對個人人權的傷害最嚴重。國家犯罪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權力落差的產物。這是我們即使歷經萬難也要落實民主機制的原因。

軍隊淪暴力機器

很多人把國家暴力犯罪與民間犯罪混為一 談。228事變時,軍隊殺戮反政府異議份子,台灣人菁英多人喪命,成為遭到咒罵的政治事件。但也有許多人抱怨,事變時也有不少外省人遭台人殺害,政府為什 麼不向他們道歉賠償?原因就在於台人死者是死於政府軍隊的槍下。軍隊就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器。
歐美經常批評中國違反人權;中國於是東施效顰,也每年宣布中國自己製作的國際人權報告,指摘美國是人權低落國家,舉的例子如:有色人種遭到歧視、犯罪率高、貧富差距、失業率高、遊民街友增加等。可見中國不知道國際人權指標是針對國家暴力而言,不是針對社會現象及個別事件。
國家暴力來自於權力落差。哪個黨執政、哪個人是領導人,就擁有統治國家的龐大權力,掌握國家暴力機器,可以對手無寸鐵的民眾予取予求。就因為國家暴力太可怕,智者才想出三權分立的辦法,絕不能讓權力集中在一人、一黨手裡。
江國慶案就是國家暴力的典範。9名中高階軍官利用權力落差刑求小兵,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屈打成招而冤殺之,是典型的國家暴力,是政府犯罪,若放在威權體制,根本淹沒而無人敢於聞問。
刑求是把人變成一個生物體,一塊有生命的肉,一個可以任意操作的對象物。全部的刑求手段都是從這個把人物體化的基本觀點衍生而來。刑求就是鎮壓與恐怖統治。由於刑求過度疼痛,受害人的身體只好背叛主人,招供政府要他說的話而寧願被殺害,於是受害人的身體遂成為刑求的共犯。

殺人竟官官相護

刑求是百分百的國家暴力。民主理論家於是設計把可怕的權力一分為三,互相分立制衡。前提是傑佛遜所說的:「美國的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因為不信任,所以要嚴密監督。政府犯下殺人罪,竟以超過追訴期而不起訴,又見到國家暴力機器如特偵組檢察官的可怕與官官相護。有些民主國家規定,政府犯罪應無限期追訴,就是這個道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