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馬政府利用 種種方式限制新聞及言論自由

蘋論:馬政府不在乎言論自由

立法院前天通過修訂《人民團體法》,刪除現行條文中「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不得分裂國土」的規定,是言論自由的進一步落實。但是,馬政府卻又不斷利用打手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其他方式限制新聞及言論自由,讓台灣的國際評比逐年倒退。到底哪個才是馬政府的真正原色?還要聽其言,觀其行。
民 主化了十幾年,現在才修這條法,動作實在很慢。奇怪的是台灣共產黨早在2008年7月30日就經內政部合法核准成立;但直到前天才修法刪除不得主張共產主 義的條文,那台共黨這幾年不是都違法嗎?既准許成立共黨,又違背《人團法》,這法律的時序是怎麼回事?自相矛盾,亂七八糟。

終於修法保障言論

民主理論家曾主張:政府什麼都不能做, 除非法律准許;人民什麼都能做,除非法律禁止。人民的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政府如果限制就是違背憲法;憲法不准許政府限制人民言論自由,政府就不能。過去 的政府不是憲政的產物,按執政者的好惡立法限制言論自由,是從根本侵害人權。2008年6月20日大法官發布釋字第644號釋憲,主張共產主義與分裂國土 的政治言論,作為不准設立人民團體的理由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這項釋憲精神一直到前天才落實為修訂法條,立法院的憊懶由此可見。

真實反映管制心態

言論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礎。不但立法、 司法都要對言論自由寸土必爭,行政部門更要把保護言論自由落實到最基層,讓民主成為生活的態度。可惜馬政府沒這個使命感,反而多方限制。例如南港高工學生 貼文反六輕,主張環保,竟被主任教官扣以「鼓動學潮」的大帽子。這頂帽子在戒嚴時代是可以殺頭的。教官的威權心態完全不懂言論自由的可貴,是馬政府管制心 態的真實反映。

不續約新唐人惹議

中華電信將在今年8月衛星租約期滿後, 不再與新唐人電視續約,背後動機是什麼耐人尋味。新唐人電視是中國海外民主人士所成立的,展現言論自由;但是中華電信隨便找個牽強的藉口就幹掉新唐人電 視,難道不是扼殺中國人難得的言論自由平台?馬政府各部門對保障言論自由不認真,是因為國民黨長期執政從沒有言論不自由過,他們讓異議份子言論不自由,所 以對言論自由的需求認識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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