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蘋論:不可遣返中國難民


港出版中國官員秘辛書刊的銅鑼灣書店的股東和員工共5人,前幾天神祕失蹤,港方許多人判斷是遭中國公安越境綁架逮捕,和打壓言論自由有關。也有熟悉內情的人士指出,是該書店將出版習近平的情史而犯忌惹禍。


難民遣返無疑送死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主任對電台表示:這是一起不尋常的事件,「香港正在慢慢被窒息」。民主派的港人紛紛表示,若是中國警方「有組織跨國逮捕港人」,表示一國兩制、基本法已被侵蝕,是白色恐怖,「香港已不再是香港。」
對愛好民主自由的人來說,逃離專制「祖國」是一定要的正義之舉,這是冷戰時期東歐知識份子高呼:「祖國來了,快逃!」的悲情。
港人自以為有基本法的保障,有言論自由權,殊不知中國情治公安可以枉法濫權,跨界逮捕,置港警於無物。一旦兩岸統一,台灣雖可能有警察自主權,但公安來台捕人,台警也必然遵命配合。那時要抓去中國受審坐牢,甚至死刑伺候的台灣人恐怕多得嚇人。
近來,台灣要將一些來台求庇護的中國難民遣返,無異送他們去死。曹連生、柴英芝二人因遭黑道討其兄所欠之債(已還清,黑道虛設債務繼續追討),兩人上訪無效,只好由廈門搭橡皮艇逃至金門。我方上月21日裁定繼續收容,27日卻傳出即日遣返。 

台灣是人權締約國

除了這兩人,還有多名自中國逃來的「民國派」(大陸欣賞三民主義與中華民國的人士)的異議青年,被羈押在桃園看守所。其中有些人已獲聯合國難民署泰國分處頒發難民證,竟在台灣被羈押,還可能要被遣返。
台灣是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簽署國,馬總統也以此為榮。根據《國際難民地位公約》第33條的規定,禁止締約國遣返難民,以免遭受生命的威脅。
目前在立院一讀通過的《難民法》即根據此公約的精神訂定,若能通過,對台灣號召中國民心、促成中國往人權、法治、民主的方向上發展,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
請藍綠立委諸公繼續努力推動《難民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盡速通過,也請移民署遵守聯合國兩公約及國內相關法律的規定,收留大陸難民,須知你們的老闆是台灣政府和人民,不是中共政權。收留難民不是挑釁中國,所以低調進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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