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通姦非罪化與韓國女性的權利

觀點

通姦非罪化與韓國女性的權利

今年2月,韓國憲法法院廢除了一項擁有62年歷史的法律。該法規定,通姦屬於犯罪行為。儘管近年來這方面的執法在放鬆,但自從政府1985年開始進行統計以來,有5.3萬人遭到通姦罪的起訴。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臨最高達兩年的有期徒刑。不過,定罪的通姦者真正服刑的事情越來越少見。
憲法法院的廢止之舉反映了韓國從推崇傳統亞洲價值觀到尊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轉變。這一投票以7比2通過。多數意見書中寫道,「應該由人們的自由意志和愛來決定是否要維持婚姻,這件事不應根據刑事法規而遭到外部的強制干涉。」
雖然通姦非罪化是個人權益的一項進步,但多數韓國民眾並不這麼看。裁決公布後,《朝鮮日報》(Chosun Ilbo)進行的一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近65%的應答者反對這一裁決。去年的另一項民調則發現,60%的人支持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
這項法律之所以有如此高的支持度,又延續了這麼長的時間,是因為韓國還是一個非常保守的國家。支持者一廂情願地認為,它能壓制不忠男性的慾望,減少離婚,從而保持傳統家庭生活方式不變。但實際上,它不過是固化了女性的低下地位。
韓國於1953年將通姦定為刑事犯罪是為了保護女性。當時,女性的地位與男性相差懸殊,基本上被限定在家庭角色當中。進入職場的機會極其有限,多數女性經濟上要依賴丈夫。上世紀50年代,男性可以輕易離婚再娶,不會背負任何污名。而離過婚的韓國女性卻被認為是可恥的;找工作和再嫁都非常困難。
這條關於通姦的法規被看做是保護女性不被丈夫拋棄的一道屏障。它讓女性變得更強大了,因為她們可以威脅拿法律來制裁沾花惹草的丈夫。它是阻止男性提出離婚的工具。
然而,女性獲得的力量也僅限於此。的確,女性能夠阻止不忠的配偶與自己離婚了,也因此避免了被拋棄帶來的污名和艱苦的經濟現實。但她們仍然不得不與沒有感情的丈夫生活在一起——有時甚至要這樣過上幾十年。離婚女性身上帶着的羞恥烙印仍然揮之不去。
真正的社會改革應該不僅限於通姦是否違法,而是要應對韓國社會嚴重的性別歧視問題。我們不要哀嘆一條過時的通姦法規遭到取締,而是應該為女性獲得充分的平等而抗爭。
女性在社會中的上升機會依然遠少於男性:一些經濟領域根本看不到女性的身影。就算是進入了大公司的女性,也常常面臨著低矮的玻璃天花板。2013年的女性平均工資比男性低了近40%。而且,儘管韓國的現任總統是女人,但只有16%的議員是女性。
僱主需要放棄因為害怕年輕女性會懷孕而不願招聘她們的偏見。我們應該出台反歧視法規,讓企業停止含性別歧視意味的招聘做法。與此同時,為了改變以男性為主導的保守職場文化,頗受歡迎的媒體平台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提供更多獨立成功女性的例子上。目前,虛構作品中對女性的描繪通常限定在家庭範圍內,完全依附於男性。
韓國存在一種擔憂之情,怕沒有了法律,通姦會變得更普遍,民眾會變得超級淫蕩。然而,儘管保守派抱有種種一廂情願的想法,現代世界的現實卻早已滲透進來一段時間了:過去15年里韓國離婚率飛漲,如今在亞洲國家中排名靠前。
玉素利可能會復出,但因循守舊者沒什麼可擔心的。只要女性還是二等公民,還要面臨職場的不平等,她們就會繼續承擔在家庭內部的傳統角色。不要假裝她們有很多選擇。
河日智是作家,並在同德女子大學(Dongduk Women』s University)教授創意寫作,最新作品為《奧蘇比斯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Uzupis)。本文由Jake Levine和Sangkeun Yoo從韓文翻譯為英文。
翻譯:黃錚、王湛、陳亦亭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