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新生高改建案 1012

新生高改建案 黃錫薰供稱奉郝指示

指稱調整預算符合長官及議員要求

〔記 者林俊宏、楊國文、劉志原、林恕暉/台北報導〕新生高架橋弊案案情有向上延燒之勢!台北地檢署昨提訊在押的前新工處長黃錫薰,黃供稱,新生高架橋改建案, 他是依據郝龍斌市長及副市長、秘書長、工務局長九十七年三月在市政會議等場合指示「下一次一定要標出去」、「調整標案合理預算」、「加速行政流程」的內容 辦理,調整預算以符合長官及「議員」要求,怎能說是他貪污?

市府:盼如期完工不能做不法藉口

針對黃錫薰指稱新生高案是奉市長、副市長指示辦理,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表示,市長郝龍斌針對重大工程希望如期如質完工,若因為這樣成為下屬不依法行政的藉口,這是說不過去的,市府希望司法單位儘速完成調查、還原真相。

北市議員莊瑞雄說,這顯示新生高案正如外界所預期,絕非新工處長、科長所能決定,難怪郝龍斌會這麼緊張地寫字條,他呼籲檢方不要再禮遇郝龍斌,應該直搗核心,「擒賊要先擒王」。

檢調不排除請郝到案協助釐清案情

黃錫薰直指新生高招標案是郝龍斌指示,還咬出調整預算是要符合「議員」的要求,檢調已調閱市政會議紀錄。辦案人員指出,「必要時不排除請郝到案協助釐清案情」。至於黃所指的「議員」是誰?檢調表示,偵查不公開,無可奉告。

根據九十七年三月十一日北市府市政會議第一四六五次會議紀錄,當天會議主席為郝龍斌,決議事項第四項指出,「新生高架橋改善暨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架北端引道工程等二項工程招標案,亦請儘速完成,避免工期延宕,衝擊花卉博覽會之推動時程」。

黃錫薰的律師李永然強調,市政會議紀錄上,提到郝市長針對新生高的指示內容,黃錫薰是「依法辦理」,並無不法。李並強調,黃錫薰擔任公職廿餘年,奉公守法,年年考績甲等,盡力修建危橋新生高架橋,絕無一分錢入到自己口袋,卻被指貪污而收押,實在不公平。

北檢九月七日搜索台北市府新工處及相關廠商,檢方訊後認為工程確涉舞弊,浮報三億元至十九億五千餘萬元,且採購價高於市價數倍,圖利特定廠商,造成國庫損失,聲請羈押黃錫薰、科長陳智盛及廠商李媺。當時僅陳智盛遭收押。

經檢方抗告,高院認為陳智盛以科長職位,卻能取得市府秘書處便箋,並記載「就是疏失」等字樣,且黃錫薰家中被搜出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報告及疑似教導串供的「教戰守則」筆記,懷疑有更高層級涉案,撤銷交保裁定,地院則改裁定將黃錫薰及廠商昭淩公司員工李媺收押。

檢調表示,對新生高案的招標價格突然增加,黃一開始說「不清楚」、「不記得」,遭收押共犯陳智盛卻緊咬黃錫薰,指招標價格是黃指示增加。檢調認為黃錫薰「不知情」的說法不實。

黃錫薰在收押後強調,新生高案是依據郝龍斌市長等長官的指示,在多次流標後加速招標的過程,順利發包讓工程早日完成。

黃錫薰、李媺不服羈押 抗告駁回

黃錫薰、李媺不服遭羈押,提出抗告,高院認為黃、李及其他相關被告或證人,對於第七次招標是受誰具體指示,供述不一,且有無其他共犯仍待查明,因而認為兩人仍有串證之虞,昨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羈押期限至十一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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