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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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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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好」和「凍蒜」聲音不絕於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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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買地10萬坪 15年未過戶

市價達39億元 已逾15年請求權時效

〔記 者鄭琪芳、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最近查核各機關公用財產管理情形,發現全國近十萬坪土地、價值約三十九億元,由政府機關徵收或購買逾十五 年後,竟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由於已超過十五年請求權時效,若原地主不願配合,政府恐損失相當於一.三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土地。

政府恐損失1.3座大安森林公園土地

據了解,由於此事「太離譜」,引起監察院注意,監察院已於今年初展開調查,了解相關單位是否失職。國產局則強調,早年才有這樣的問題,目前財主單位要求徵收或購買土地後,須於一年內完成產權移轉,所以不會再發生政府買地未過戶的情況。

國產局副局長周後傑說明,針對各機關公用財產管理情形,將於五月十日至九月七日展開實地訪查,今年查核重點包括:機關徵收或購置已逾十五年未完成產權移轉、經管不動產被占用等,希望督導各機構積極謀求解決方案,保障國家資產權益。

周後傑指出,初步清查發現,全國有三○九筆、三十三萬多平方公尺土地,經政府徵收或購置逾十五年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當初政府花了十一億多元購買這些土地,目前市價已達三十九億元。

周 後傑表示,目前有十二個政府單位有這樣的情況,以國防部軍備局占最大宗,共有一九二筆、十八萬平方公尺土地,當初購買金額只有四○八萬元,目前市價已達二 十三億元。國防部官員昨晚指出,早年因為相關作業規定不完備,或者是因人為因素造成相關問題,現在國防部已循相關行政程序及法令規定積極處理中。

國產局官員說明,這些土地由政府機關使用,可能因為當時承辦人員疏失,產權仍登記在原地主名下,由於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十五年請求權,無法強制要求民眾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很多民眾不願配合辦理,還有民眾要求政府「再買一次」。

官員表示,將請各政府機構提出具體證據,持續跟原地主溝通,希望政府徵收或購買的土地,能夠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如果民眾還是不配合,最後只能打官司,但政府不一定能夠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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