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中国:危险的教育不公作者:

中国:危险的教育不公作者:

英国《金融时报》特约撰稿人 王之缈 2010-03-12字号背景

2月28日,“两会”前夕,经过一年半反复酝酿和修改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教改规划第二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据教育部透露,在去年初的第一轮征求意见中,他们就接到各界意见和建议210多万条。教改被如此高度关注,反射出中国教育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境地。 在传统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观念影响下,

中国公众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期待值一向很高,尤其是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常常将读书考学视为改变自身乃至整个家庭的命运的唯一途径。然而,如今,与这样的梦想捆绑在一起的是“择校费”、“学区房”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是十几岁的孩子集中营般的学习状态,更重要的是,即使历经千难万险迈入了高等学府,梦想中的公平能否实现仍是问号。应该说,此次公布的新教改规划还是比较到位地总结了中国教育面临的问题。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说:“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工作重点。”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石,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国家发展最根本的动力。目前中国有限的教育资源一方面分配严重不公,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科学有效的质量引导和保障又存在着严重浪费。

宏观上,中国政府和社会似乎对这两方面的问题已有基本共识,但《纲要》在对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具体的改革措施上仍是泛泛而谈,如何真正落实推进公平、提高质量,恐怕更应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所谓教育公平,简单说就是所有的孩子出生后都应能接受到同等质量保证的教育,且当他们通过升学等接受更为稀缺和高端的教育资源的选拔时,应当面对公平的竞争,也就是自身能力之外的任何其它因素不应当对教育资源的分配产生影响。当然,以上所言是一种理想状态,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国家也无法保证总统的孩子和乞丐的孩子真的不因为与其自身能力无关的出身背景享受不同的教育。但中国的现状,不是“不太公平”,而是“太不公平”。横向而言,这种不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校际差异;纵向而言,则集中表现为起点上的不公平和转折点上的不公平。在横向的三大差异中,地区和城乡间的差异是更为根本和深刻的。

此次《纲要》以较大篇幅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相比引起更多热议的“择校难”问题,这种不均衡最根本的是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据2007年的数字,北京一个普通的小学生平均每年要花的公用经费是2950元,上海是2800元,而贵州是198元,仅约为北京的十五分之一。从大城市,到二、三线城市,再到偏远乡村,义务教育各方面的巨大差异可谓天壤之别;而在高考这样的重要选拔中,天枰还在进一步向发达地区倾斜。温家宝总理的亲身感受恐怕和许多中国民众是一样的:“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

”原因很简单,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异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教育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如今的中国社会,从整体而言,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区域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生活质量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差异都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单义务教育的水平没有太大差异,反倒成了怪事。新教改中农民工子女如何在流入地享受同等教育广受关注,但如果户籍制度不改革,他们即使在流入地接受了教育也无从获得参与升学竞争的公平身份,再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只会由于考试的差异造成更大的困难。此次“两会”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呼声颇高,但如果户籍限制马上完全取消,恐怕单是明显优越的教育机会就会吸引大量人口涌入已经不堪重负的几个特大城市,更根本的原因,还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整体发展水平差异太大。如果这一状况不得到根本改变,很难想象教育能够“独善其身”。
要从整体上改变地区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这绝不能成为教育改革停滞不前的借口,不仅因为所谓“循序渐进”总需要一个突破口,更因为教育不公的现状若不改变,会为今后几十年更大的不公埋下隐患,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政府一方面必须从经济、民生、文化等各方面全面推进,带动教育的配套改革,以最终实现城乡和地区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在教育的一些关键环节,应当着力拓展现实可行的政策调整空间,拉动利益链条的关键点,而这关键要靠相关部门调整既得利益的勇气和魄力。从保障起点公平上而言,政府的投入和保障,尤其是向落后地区的倾斜无疑是关键,

《纲要》强调要促进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实现。我国教育投入不足已经被关注和议论了很久,为何长期不能得到改变?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各级政府缺乏动力,因为在教育上的长期投入短期内难见“政绩”。因此,或许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国家级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从权力架构上为教育投入建立起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和教育部的支撑点,

不仅在投入比例上进行有效监管,也从分配上打破教育部一家垄断的地位,避免由于教育部长期以来与各类学校的复杂关系而形成的分配不公,并使教育经费更多地摆脱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能力差距造成的局限,更多地向不发达地区倾斜。对于近期社会热议,“两会”代表、委员也密切关注的“择校难”问题,政府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政府应该做的,首先是规范秩序,对于违反规定变相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名义的选拔考试,或者收取“择校费”、“占坑班”费用的,必须严厉查处。现在的“严打”往往是“风声大雨点小”,恐怕这样的监督在教育系统内部仍是难以切实推进。中国的教育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管”与“被管”,还有“举办”和“被举办”,也就是说,在教育这个仍处于从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和法治体系过渡的领域,政府仍然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纲要》着重强调了高校的去行政化,而很多中、小学虽然早已从名义上取消了行政级别,实际上仍然是遵照一定级别隶属于教育管理机构。

如果不将学校的举办和管理真正拨离开,不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怎能指望教育部门“自绝财路”?其次,如江苏一政协委员所言,择校主要是择教师。因此,政府应当出台强有力的具体政策,以较好的报酬吸引优秀教师到较为落后的学校,并在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在较为落后的学校有过任教经验的教师给予优惠。而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的校际差异和择校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很多专家也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并非要“千校一面”,政府在保证所有学校达到基本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允许和鼓励一些名校和传统校办出特色,并放宽对民办学校的限制,开放教育这一市场,调动社会力量满足各类不同的教育需求。不少名校的传统和特色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宝贵的财富,追求均衡不是要将它们多年积累的优秀底蕴抹杀,以和落后学校“找齐”,而是要保证这些学校的发展不以牺牲其它学校的基本水平为代价。

政府要将主要经历用在基础保障和环境构建上,而在此基础上,有一些学校拥有比较明显的优势或者某一方面的特长,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拔,或者说学生依据自身需求有一定的倾向和选择,应该说是正常的。纵观“两会”中代表、委员的发言,我们恐怕不必花过多精力劝导家长放弃择校的观念云云,而当更关注政府如何切实保障“越线”的择校不发生,在合理的限度内,应当相信,市场和公众的选择最终会走上理性的道路。除了起点的公平,教育公平中另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不同教育阶段的转折点,如何保证不同地区的孩子接受公平的选拔。在中国,这样的转折点中最重要的无疑是高考。曾经,高考的恢复被中国人看作公平的象征。而恰恰是今天的高考,包含了十分明显和深刻的区域不公。《纲要》谈及高考制度改革,却似乎忽视了这个最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大城市的孩子本已获得了更好的教育,在高考中还要享受政策的倾斜?众所周知,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一个专业分配给北京或上海一个直辖市的名额往往比西部地区的一个省多好几倍,而北京或上海的考生数却往往不及这些省份的几分之一。明显宽松的竞争环境加之本来就水平更高的中学教育,使大城市的高考比其它省份容易很多,在大城市上高中的生活也就和其它竞争特别激烈的省份有犹如天壤之别。这样的恶性循环不仅使更多的家长期望孩子可以在大城市参加高考,加重大城市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这会使得大城市的教育越来越容易相对少地被高考束缚,大城市的孩子越来越在综合素质上拥有优势。大学的学习方式与中学明显不同,高校自然更愿意录取视野开阔、适应能力强的大城市生源。而在竞争激烈的省份,高考的独木桥越是难挤,学生就越是不得不拼命应试,素质教育就更加无从谈起,

上大学之后,面对骤然转型的学习方式和环境,他们往往会更加难以适应(高校近年来爆出的因不能适应大学学习不得不退学的事件往往集中在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身上),结果,自己花费比大城市的孩子更多的心血换来的机会却是一个更低的起点。消除如此明显的不公从政策上说并不难,只要将高考的招生杠杆向落后地区倾斜。这虽然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教育发达地区的既得利益,但长远来看,有利于地区均衡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关键要看教育主管部门和与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高校能否有此魄力。(本文主要讨论了教育改革中的公平问题,由于篇幅有限,关于推进教育质量的问题作者希望在今后的文章中继续与读者交流。)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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