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台灣關係法 立法40週年


(中央社台北8日電)美國國會40年前通過「台灣關係法」,施行後台海未見重大衝突,台灣走向民主,各界多高度評價法案的價值。40年後,台灣關係法隻字未變,美國國會卻再度因中國打壓與台灣國際處境艱難,掀起挺台的立法熱潮。
短短兩頁、內容只有18條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在缺乏正式外交關係下,規範美國如何與台灣互動、意義深遠的美國國內法。法案施行40年來,台海未有重大衝突,台灣經濟持續成長,政治民主化,被譽為亞洲的自由燈塔與典範,台灣關係法的效能自然不言可喻。

用字模糊 美國不為台灣地位設限

美國在197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終止與中華民國外交關係後,以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公報為台海天秤兩端的砝碼,逐漸形成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法案條文寬廣解讀什麼是「台灣」,包括承認(Recognize)其領土、政府與法律的地位,並尊重台灣人民對未來的意願。
短時間內擬定的台灣關係法用字模糊,卻饒富解釋可能性的意涵。曾駐台的美國前外交官馬天意(Frederic Maerkle)告訴中央社記者,法案從廣泛政策著手,未觸及未來執行細節。這樣一來就是具有彈性的工具,維持美台友好關係。過去40年來,確實達到目的,相信未來也會如此。
馬天意的說法凸顯當年議員擬定法案的用意。高齡百歲的前眾議員沃爾夫(Lester Wolff)是1979年2月28日共同提案議員之一,他認為法律的模糊就是要讓美國日後有機會,在無須修法之下提升台美關係,以因應挑戰。
由複雜的台灣主權議題來看,法案用字可視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美中建交後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未定義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北京不斷強銷的「一中原則」大相逕庭。

對台軍售具彈性 堪稱天才設計

1979年4月10日施行的台灣關係法條文最重要的是第2條中「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這是美國歷年對台軍售的法源,中方不斷試圖為美方設下紅線。
美國軍售項目琳瑯滿目,包括為主要裝備的升級、補強、增量與後續服務。當中以1979年提供48架F-5E戰機、1992年150架F-16戰機、1993年首批愛國者飛彈防禦系統(3套發射組與200枚飛彈)、2002年8艘潛艦(至今未售)、2008年30架阿帕契直升機與2011年F-16戰機升級方案最為矚目。


如何對台軍售,美國歷屆總統有不同做法,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顧及中方反應的包裹式方案曾引起抨擊。五角大廈亞太助理部長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分析,台灣關係法很有先見之明,在對台軍售上給予彈性,授予支持台灣自主防衛武器的「天才」設計。

40年後 美國國會再現台灣熱

相較於40年前,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因如何對待猶如遭背叛的台灣而針鋒相對,如今川普政府、國會與學界看強化對台關係卻已是共識。
美國總統川普在2018年3月簽署同意國會推動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鼓勵美台高官互訪,希望打破斷交後雙方官員互動限制。參院在一年後提出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要求檢討國務院內部規範美台官員互動的「對台關係指導方針」。
40年前,美國國會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有其時空背景,當時台灣民主化與中國改革開放都是未定之數,如今中國以銳實力深入全球,台海均勢長期向中方傾斜,區域國家也感芒刺在背,美國政學界對民主台灣的重視已非當時可比擬。(編輯:廖漢原)1080408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
    ●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1.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2.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3.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4.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5.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公元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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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的看法


Hanching Chung 者種領導人還沒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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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剛剛我的臉書跟Youtube同時有2萬人收看,這場與美國三個重要智庫的視訊會議。你們是不是練了很多英文聽力?
  
透過這場視訊會議,我和美國的好朋友們,一起回顧了 #台灣關係法 立法40週年以來,台美關係進展的歷程。我也堅定表達了來自台灣的聲音,展現我們堅持民主自由和守護主權的決心。
  
從我擔任總統以來,在美國國會大力支持下,台灣關係法持續成為台美雙邊互動的原則,台灣跟美國的夥伴關係,是前所未有的穩固。
  
台灣和美國也攜手合作,推動許多有意義的計畫,一起為區域的和平和繁榮帶來貢獻:
  
1. 成立「印太民主治理諮商」平台
2. 舉辦「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
3. 擴大推動「台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
4. 和「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合作投資
  
我們很清楚告訴國際社會,台灣很樂意、也有能力盡一己之力,要與理念相近國家一起達成共享的願景。台灣就是印度太平洋地區最重要的行動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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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 is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s 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 It mobilizes private capital to help solve critical development challenges and, in doing so, advances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national security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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