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梁文道:以後,醒目就是最偉大的道德 - 我不再知道應該相信誰了。

以後,醒目就是最偉大的道德 - 我不再知道應該相信誰了。假如林子健真的自編自導自演了一齣大戲,狠得下手,對準自己的大腿連釘幾十針,那他豈不成了香港政壇當中最勇武的漢子?整件「林子健被虜」疑案發展到這個地步,它對香港社會的傷害,其實已經遠遠超過原先大家所以為的「強力部門」跨境辦事,或者「黑勢力」自動為國效命了。因為各方為此產生的猜想和分歧,不再是簡單的是非之爭,而是更終極也更難化解的信心問題。事實不再稱王,唯有詮釋,以及詮釋背後的預設立場,才是真正最重要的東西。「林子健被虜」疑案是一個症狀,說明香港有病,並且病得很重。
特首選戰期間,兩個候選人都看到了這個問題,都說要為香港重建信任。然後新政府一上台,馬上就推出高鐵「一地兩檢」的方案來考驗大家的信心。請先不要急着用魯迅筆下的「一見短袖子」就要聯想到「私生子」的中國式想像,去把反對一地兩檢的人先打成反中央,然後再上升到萬惡港獨的層次。我們可以很心平氣和地來談一談說話究竟還算不算數這回事:為什麼上一任的政府官員可以說高鐵不必一地兩檢,現在的高官卻又誓言非一地兩檢不可?為什麼同一個人在當立法會議員的時候極力反對一地兩檢,今天坐在行政會議裏頭卻又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呢?我們完全可以不碰一地兩檢是對還是錯的問題,只是像個剛學懂講道理的兒童一樣,追問為什麼你們昨天說的和今天不一樣。難道你要告訴我們,大人的世界很深奧,我們將來慢慢會學懂嗎?而家最緊要醒醒目目,唔好問咁多嘢。
香港人不是沒信任過體制權威,問題是這種信任似乎總是一次又一次地虛擲。我還記得上世紀八十年代草擬《基本法》,移民潮興的時候,有些人就說過這麼一句俏皮話:「有錢有辦法,冇錢《基本法》」。但大多數沒錢的人只能留下來相信《基本法》,以及早已成為歷史文件的《中英聯合聲明》。再到六四之後,又有人說「問你們香港人怕什麼,又叫你們相信共產黨的趙紫陽,他自己都倒台了。你還不怕?你還敢信?」。然而大多數人還是只能相信,留在這座城市,相信它至少有些東西是不會動搖的。接着是普選議題,先是不斷調後它的落實時間(也就是所謂的「循序漸進」),還累得親建制大黨修改黨綱;但他們還是要我們相信,相信他們的承諾是莊嚴的。沒想到後來他們乾脆修改普選的定義,使大家赫然發現當初信過的承諾原來和他們打算兌現出來的結果不一樣。你現在還想勸大家應該繼續相信下去嗎?還是說,是否真心相信不重要,要緊的是永遠裝出一個相信的樣子呢?
我們也相信過廉政公署,相信過律政司,相信過法院,相信香港的司法部門和相關體系至少是中立而公正的。但是為什麼同樣是衝進立法會,有的輕判了事,有的還要被律政司追究加刑?誠然,犯法就是犯法,就算有再美好的理由也得承擔責任。但是政府有必要在那十三名青年被判罰之後,仍然鍥而不捨,直把他們丟進大牢才算心甘嗎?
他們到底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呢?也許一個開始關心新聞,正要接受良好公民教育的孩子會這麼問。我們該怎麼向他解釋?是告訴他,因為他們看不慣人家新界村民宅田被毀,太過多管閒事嗎?如果他更懂事一點,還知道新界有人倒泥頭到廢田破壞環境,而律政司從不上訴申請加刑;有人霸佔官地賺了大錢,律政司根本連提控都懶得提呢?如果他知道了政府放着一大片貴人專用的高爾夫球場不碰,看着黑勢力進村騷擾老弱不管,但卻專挑非原居民的家園來好好「發展」。他會不會問為什麼同樣犯法?有人一定沒事,有人就一定要重判?為什麼有些權貴可以為所欲為?而弱勢就只能任人魚肉?你不必回答,他自己長大慢慢就會明白:唔關你事嘅嘢,你就唔好多管閒事;有權有勢嘅人,總之你得罪唔起。
這種環境,正是我不少大陸朋友想要移民的理由,他們都說是為了下一代好。出國之後,孩子的數學會變得更厲害嗎?當然不是。他們所謂的為下一代好,無非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在這裏該怎麼教孩子做人。沒錯,學校一定會要我們關心他人,政府更是喜歡倡導大愛無疆。是的,老師會告訴學生公正的價值,官員也每天反覆吟誦用這兩個字造出來的句子。所以一個小孩當然曉得要幫助他人,關心弱者,有些時候更要路見不平,勇敢有為。那麼收集汶川地震遇難者名單,想要還亡魂一個清白,因而被判入獄的那些人算不算是關愛他人?為了爭取外地民工子弟就學權利,坐牢坐了四年才剛放出來的許志永,又算不算是為了公正而見義勇為呢?從扶助一個路邊跌倒的老人家,一直到為了大愛而被囚這條連續線上,我們應該把界劃在那一點上呢?愛要愛到什麼程度才叫做「破壞和諧發展」,才叫做「擾亂社會秩序」呢?於是沒多久,大家就都明白了,善良也得善良得響應號召,國家要你關懷的時候你關懷,國家要你愛到那個地步你就愛到那個地步。在這一切關於人性善良面的教育裏頭,最最要緊的莫過於知機,莫過於安全。在一切價值觀的教育裏頭,最最重要的莫過於風向,因為有時候,上一個領導推崇的價值未必符合現任領導的心意。
不必冒險,不必付出代價,不賠穩賺的愛,這樣的愛還能叫做愛嗎?也許可以。例如近日澳洲一列華人開車上街,抗議印度侵犯中國邊境,有的車子上還貼着「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的標語。這些人當中有早已宣誓效忠澳大利亞,放棄中國國籍的移民。請注意,我從不認為移了民就不能真心誠意地說自己愛中國,我只是覺得他們這種愛國正是今日中國式的愛的象徵,沒有風險,不受霧霾侵擾,也不為醫病所苦,是種很隔離而且很安全的愛;一種知所進退,在充分計算過失利和獎賞之後得出來的愛。
我認識一位老大姐,她的愛叫她吃過了太多苦頭,一輩子坐過兩次政治牢,第一次是二十歲剛過,文革末期得了個參與「反革命集團」的罪名。後來這麼多年,儘管可以,她卻從沒想過移民,頂多是把孩子送出去上學而已。但她年紀也大了,近日終於提起想走的事,而且說到這念頭的時候還有點不好意思。她的理由我完全明白,無非是想在餘生多點自由,那甚至不是什麼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之類的東西,而是做一個正直的人的自由,就這麼簡單。所以我勸她:「大姐,你沒欠這個地方什麼了,想走就走,能走就走吧。後面就是我們這一代的事了」。(交稿之後,方知又有三位青年遭遇加刑。至此,我所記得的香港終於遠去。以後就是另一種版本的老香港要重新盛大出台的年月了。這種香港強調的是醒目和靈活,而且將來還得更進一步,連在所有價值觀和邏輯上頭都得醒目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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