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1952.4.28 《中日臺北和約》簽訂

【臺灣歷史上的今天】
1952.4.28 《中日臺北和約》簽訂,正式結束了雙方的戰爭狀態,宣告日本放棄臺澎權利的《舊金山和約》,也在這一天生效。自此原屬日本籍的臺灣人應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中華民國籍,這也意味著中華民國在此之前於臺灣進行的228、清鄉等事件,涉及戰勝國屠殺戰敗國人民及其他族繁不及備載違反國際公約的罪行。
而《舊金山和約》的生效及《中日臺北和約》的簽訂,僅聲明了日本放棄臺澎權利,並未定義臺澎的歸屬問題,日本也一再強調其無立場裁決臺澎歸屬,應由同盟國處理。這也使得許多見解主張臺灣地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反對方則以條約中明言廢除1941年以前中日間所有條約,故以此延伸為「馬關條約失效,臺灣重歸中國」。但就一般國際法的見解,已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馬關條約失效的主張恐無法成立。
自己的處境自己釐清。如此對臺灣權益與命運事關重大的事情,在特殊的情境下長期被忽略。不管正方或反方的論述,建議每個臺灣人,都應嘗試去了解。
鍵國這邊請 舉辦了4月28日紀念台澎主權自由日活動,歡迎一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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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https://zh.wikipedia.org/…/%E4%B8%AD%E8%8F%AF%E6%B0%91%E5%9…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
中日和約線上瀏覽
http://www.drnh.gov.tw/Content_Display.aspx?MenuKey=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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