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甚麼?

[ 焦點文章II ]
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甚麼?
20110608 民間司改會記者會新聞稿~江案再審開庭暨聲請再議


資料來源:民間司改會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6月8日09:
30召開江國慶案軍法再審第一次準備程序庭。軍事法院以江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為由,裁定今日的開庭不對外公開。在無前例可循之情況下,江國慶案義務律師團已於上周二先行閱卷,取得台北地檢署所掌握之最新證據,誓言在今天的法庭中,為江國慶洗刷冤曲。

有關社會矚目之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所召集組成之0912專案小組涉及濫權追訴致死罪乙案,義務律師團已於6月7日再議期限屆滿前,具狀請求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與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續查。

本案是軍事審判史上,於被告執行死刑後,翻案再審之首例;有關如何論處涉及濫權追訴致死罪被告等人之罪行,更受社會各界高度關心。本會於今天開庭後召開記者會,邀請江媽媽與義務律師團公開說明再審開庭進展,並提出對不起訴處分的質疑。

提問如下,請檢察總長黃世銘回答:

1、 刑法第125條第2項濫權追訴致死罪,為何必須如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說的「目的性限縮解釋」?
2、 難道要現場刑求致死才可以該當?
3、 若是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顯未有肢體接觸,若依檢方解釋,焉有致死加重傷害的可能?

我們要求司法正義必需伸張,不能讓江國慶的鮮血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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