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台灣法院決定繼續關押陳水扁

0924/2009 聽大話新聞某人希望陳水扁考慮尊嚴 剪此

最近聽到美國加州州立理工大學的哲學教授邁克爾·喬拉比(Prof Michael Cholbi)在廣播裏追溯歷史,對西方文化看待自殺的態度做了一番推敲。

他說,根據柏拉圖在《斐多篇》(Phaedo)裏的記述,先哲蘇格拉底認為自殺從來都是錯誤的,因為是自己想讓靈魂從軀體內釋放出來的行為,而人的靈魂是神置入體內的,只有神才有權放出,人自己沒有這種權利。

然而柏拉圖在《克利陀篇》(Crito)裏描繪蘇格拉底本人在雅典被判死後服毒自殺時,又把自殺寫成壯舉,所以柏拉圖的態度應該說是比較複雜的。被勒令服毒的人究竟幾分算自殺,幾分算被殺,本身當然也是可以爭論的。

台灣法院決定繼續關押陳水扁

陳水扁

法院沒有接受陳水扁提出的停止拘押的理由

被控貪污並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其司法案件進入二審移交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將他繼續關押。

高等法院周四以抽簽決定三名主審此案法官,合議庭閱卷後於午後召開羈押庭,在聽取陳水扁與檢方的理由後,決定繼續關押陳水扁。

高等法院稱陳水扁依規定將繼續被關押三個月,屆時將再度召開羈押庭以決定是否繼續關押。

陳水扁雖然一審被判重罪,但他被一審法官關押的理由是稱他有逃亡串供可能,二審法官則以陳水扁家族在海外仍有巨額資金待了解等理由將他持續關押。

陳水扁在羈押庭上為自己積極辯護,也表明願完全配合法院註銷護照甚至願被軟禁;而在續押判決宣佈後,陳水扁拒絕在這份判決書筆錄上簽名。

聚集在法庭外聲援這位台灣唯一非國民黨總統的民眾,在得知這樣結果後激動落淚,他們指控司法受到再度執政的國民黨操控。

陳水扁在一審時被抽簽決定的主審法官無保釋放,但台北地方法院極不尋常地以更換主審法官的方式,推翻原審法官裁定將他從去年底關押至今。

繼押理由

高等法院說陳水扁被地方法院法官判處六項罪名,高等法院參閱相關卷證資料,認為陳水扁犯罪疑重大,且經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重罪,其是否持續關押主要考慮的是將來案件審判與刑罰保全。

對於繼續關押的理由,高等法院稱本案仍有海外巨額資金狀況待了解,並可能仍有隱匿資金之舉。

其理由還說,陳水扁曾任總統,其潛逃的渠道比一般人更為熟悉,而有逃亡的可能並有羈押的必要。

高等法院還說,陳水扁在法庭上對於上訴的意旨與羈押必要性均已聆聽,將在未來的審理程序上諸一考慮。

因抗議一審法官蔡守訓不公平審判而放棄法庭辯護的陳水扁,周四在二審的羈押庭上與法官的互動,較少出現此前蔡守訓主審時雙方針鋒相對情況。

陳水扁在法庭上抗議司法對他有不同於其它政治人物標準,但法官稱這是未來二審審判的實質內容,而非決定是否持續羈押的考慮點。

台灣的司法審判被告是否有罪與是否關押,由法官的「心證」決定,雖執政的國民黨稱此案是單純司法案件,但此前更換法官後長期關押陳水扁,使此案是否受政治干預爭議不斷。

民進黨提出要求大法官針對更換法官判決是否有效進行釋憲,但台灣司法院長賴英照拒絕就此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會面。




高院裁定 扁續押3個月
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案昨日移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扁仍涉嫌重大,晚上8時45分裁定繼續羈押3個月,扁聞訊臉色發白,法院請醫療人員檢查認為無礙,10時40分用擔架將他抬上救護車還押北所。(記者叢昌瑾攝)

扁願戴電子腳鐐換取保釋

〔記 者劉志原、林俊宏、項程鎮、孫友廉、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召開陳水扁案移審羈押庭,扁當庭說「我願放棄總統禮遇、戴電子腳鐐、至派出所報 到、像緬甸民運領袖翁山蘇姬一樣被軟禁在家,也願意把護照還給外交部。」但合議庭仍認定扁涉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扁羈押三個月。

不過,扁能否交保獲釋還有一線生機,審判長鄧振球說,如扁有具體理由要求交保,日後仍可提出,對於扁願受軟禁、戴電子腳鐐等,日後可以書狀提出,由合議庭考量。

合議庭仍認定有逃亡之虞

扁 昨遭羈押第三百天,合議庭從下午三時半起,經近四小時開庭、一小時許評議,晚間八時四十五分裁定押扁,扁聞裁定後癱坐被告席上,臉色發白,當庭表示身體不 適,拒簽筆錄,法院請醫療人員檢查後,認為扁身體無礙,為他打點滴、戴氧氣鼻管,晚間十時四十分用擔架抬扁上救護車還押台北看守所。

法院外則有挺扁民眾高喊「阿扁無罪」,並朝法院丟擲雞蛋及礦泉水,更有民眾流淚高喊「不公平」而昏倒。

不少法界人士對高院昨天繼續押扁不表認同,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續押理由牽強、令人失望,而且「扁逃得出去嗎?」當過檢察官的李傳侯律師也說,扁案一審已判,無勾串可能,不應再押。

審判長表示還可要求交保

台北地院九月十一日重判扁珍無期徒刑後上訴,昨天上午將羈押中的陳水扁連同卷證移審高院,上午十一時卅分,公開從一千四百八十八支籤中抽出刑十九庭「明」股法官彭幸鳴承審,由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組成合議庭審理扁案。

一開庭,扁即表示,日後會再請律師,目前還沒準備好,羈押庭由公設辯護人郭書益、周君穎辯護。公訴檢察官張進豐一開頭就說,扁有涉貪污等重罪,已遭台北地院判無期徒刑,且海外有資產,仍有逃亡之虞,應羈押;扁迅速回應「自己沒有貪污的犯意,也無A錢犯行」。

法界多認為羈押理由牽強

扁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為何不去查馬英九?」他說,辜仲諒給的三億元是政治獻金,很多人選舉都是這樣募款,若這樣就涉貪污,很多人都跑不掉。

至於洗錢,扁說,妻子吳淑珍應訊時表示,是她用子媳名義匯款,總統不知情,「我絕對沒有洗錢」,至於龍潭案,不能為治他的罪,就將總統職權無限上綱,將他關心面板產業說成是「職務收賄」。

扁不平:蘇建和也沒被押

對於檢方表示,扁一審判無期徒刑有羈押必要,扁語氣激動地說「連蘇建和判死刑耶,都可以趴趴走不收押」,李前總統可用國務機要費報私人寓所支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可以沒事,這根本是要把他關到老、關到死。「為何我做總統就要這麼衰!」

昨天庭訊,多數時間由扁自行陳述,與檢審並無太多攻防。

庭訊七時二十分結束,鄧振球表示至少二十分鐘後宣示裁定,因聲音過小,許多在場媒體聽成二十分鐘後裁定,直到八時四十五分審判長鄧振球宣示裁定扁收押。

鄧振球說,台北地院一審以六項罪名判處扁無期徒刑,且扁還有隱匿海外鉅額資金,且扁曾當過總統,對潛逃的管道較一般人熟悉,有逃亡可能,符合重罪與有逃亡之虞的羈押要件,依此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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