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週訊
No.220 (2013/1/25)
*戒嚴補償作業 監院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在1月17日通過糾正國防部, 認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訂有期限, 國防部卻准許讓沒主動申請的人也納入補償,於法不合。
監察院說,民國38年到76年間戒嚴,這期間發生一些冤、錯、 假案,解嚴以後,政府給受裁判者適當補償;87年制定公佈「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設立補償基金會, 專責辦理補償,由政府捐贈新台幣202億餘元, 責成國防部監督基金會運作。
提案監委黃煌雄說,補償基金會在99年8月指出, 補償金申請期限將於99年12月16日屆滿,但截至99年7月底 ,仍有約3800名受裁判者案件未提申請, 為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有必要延長申請補償期限2年。
黃煌雄指出,行政院認為補償期間已經3度延長,不宜再延, 但國防部卻同意基金會把「除了明示拒絕者外, 其他都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他認為,依補償條例規定,補償金應由受裁判者或其家屬, 檢附具體資料,在申請期限屆至前,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 才算合法。 國防部同意讓基金會把沒有主動提出申請的人也納入補償對象, 於法不合。
黃煌雄說,期限到了,就應該截止了,把剩下的工作收尾, 主動納入未申請者,「只是想證明基金會存在的必要」, 基金會執行長先前甚至被立委爆出領取高薪、但11年只親訪過3個 案件。(資料來源:中央社2013/1/17報導)
*菲律賓將補償戒嚴受害者
監察院說,民國38年到76年間戒嚴,這期間發生一些冤、錯、
提案監委黃煌雄說,補償基金會在99年8月指出,
黃煌雄指出,行政院認為補償期間已經3度延長,不宜再延,
他認為,依補償條例規定,補償金應由受裁判者或其家屬,
黃煌雄說,期限到了,就應該截止了,把剩下的工作收尾,
*菲律賓將補償戒嚴受害者
菲律賓處理馬可仕獨裁遺產邁開大步, 參眾兩院聯席委員會討論同意,將立法補償戒嚴時期受害者。
這部「2013人權受害者補償與肯認法」(Human Rights Victims Reparation and Recognition Act of 2013)預計會在一月底正式由國會通過,送交總統簽署後, 將成立審查委員會來處理相關事宜。
從 1995年就開始推動本案的議員拉格曼(Lagman) 對於十多年來的奔走終於有成感到欣慰。 目前初步估計本案所需金額約為2億4千6百萬美元, 主要來自馬可仕家族非法取得的資金, 這些被藏在瑞士秘密帳戶的資產,在1997年被瑞士最高法院判決 ,銀行需將鉅款轉移給菲律賓政府。
本法主要處理的是,在1972年9月21日至1986年2月25 日的戒嚴期間,遭到戒嚴法箝制而曾入獄、遭凌虐、 失蹤或被處決的受害者,人數約在萬人左右。 目前已經確知會得到補償的包括九千多名曾跨海在夏威夷的美國法院 控告馬可仕而勝訴的受害者; 不在此列的受害者或家屬仍有可能透過委員會的審查而獲補償。
這部「2013人權受害者補償與肯認法」(Human Rights Victims Reparation and Recognition Act of 2013)預計會在一月底正式由國會通過,送交總統簽署後,
從 1995年就開始推動本案的議員拉格曼(Lagman)
本法主要處理的是,在1972年9月21日至1986年2月25
統治菲律賓逾二十年的馬可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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