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真假共諜蘋論:冤死人命兇手不起訴/揭發黑暗面是媒體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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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台灣軍方又傳共諜案

台灣海軍3名退役軍官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涉嫌洩漏台灣外圍海域精密數據。台灣國防部雖表示,因軍方及時偵辦,並無機密信息外洩,但藍綠立委憂心忡忡,現有的保密機制無法應付中共不斷的刺探。
國防部宣稱沒有機密資料外洩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台灣媒體報導,海軍司令部主管潛艦戰力機密、大氣海洋局前政戰處長張祉鑫中校等8名退伍軍官,被大陸情治單位吸收,成為間諜,台灣周邊海域水文資料及機密海圖恐遭外洩。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張祉鑫是在服役期間由昔日退役人員介紹從事共諜工作,涉嫌利誘軍中舊識謀取不法利益。軍方保防部門在今年3月就接獲相關情資,9月份偵破此案,包括張祉鑫在內共有3名退役軍官涉案,並非媒體所報導的8人,且涉案人能掌握的的機密信息也有限。羅紹和說,"本案因為還正在發展的階段,海軍內部也已採取相關保密管控的作為,初步調查並沒有機密資料外洩的情事。"
After maneuvers in the Taiwan Strait, Taiwan Navy's US-made Gearing Class frigates dock Wednesday, May 2, 2001, in Keelung harbor, 35 kilometers (21 miles) east of Taipei. Tensions remain high between the US and Beijing after last week's decision by the US to sell advanced weapons to Taiwan in the annual arms talks. (AP Photo/Wally Santana)資料圖片:台灣海峽軍事演習
水文機密攸關潛艦作戰
成立於2005年的海軍大氣海洋局職掌海洋情資觀測等任務,以建立新一代遠洋截擊兵力的"情報優勢"戰力為宗旨。潛艦作戰首重水文資料的掌握,軍事專家說,大氣海洋局規劃潛艦航道,相關信息包含周邊海域的水面下地形地貌,若資料外洩,等同讓台灣潛艦位置曝光,也讓解放軍兩棲作戰單位,可以找到最佳的登陸地點。全球防衛雜誌採訪主任施孝瑋說,"大陸的海測船是進不來的,也就是他沒有辦法獲得台灣周邊海域的機密水文,還有地形數據,現在如果有人幫忙弄好了,通通統整了,送到他手上,對他來講根本就發了。"
An decommissioned Taiwanese Navy ship anchored off shore explodes after a US-made MK48 torpedo hit launched by a Sea Dragon submarine during an exercise, Wednesday, Oct. 8, 2003, in Pingtung, 320 kilometers southwest of Taipei. Taiwan's armed forces often conduct exercise as China has threatened to use its massive military to force Taiwan to unify. A civil war separated the two sides in 1949. (AP Photo/Taiwan Navy, HO)資料圖片:台軍事演習
藍綠立委要求檢討保密機制
依國防部規定,退役軍人被核定為接觸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等級者,須管制1至3年不得赴大陸,張祉鑫5月退伍,8月就出遊大陸廈門福州等地,突顯軍方退役人員管制有待檢討。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建議,"機密的認定必須重新檢討,哪些人退伍之後可以赴中國,這個審查機制不能形同虛設,必鬚髮揮功能。"
國民黨立委也認為,危害國家安全是軍人的恥辱,刑度要加重,用重刑來嚇阻這些心懷不軌的人士。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軍方人事甚至可能需要全面調動,全面的調整,否則依現有的保密機制,顯然沒有辦法因應中共不斷的刺探。如果這個問題再不重視的話,等於國家安全、國防機密,蕩然無存。"
作者:尼爾(台北)
責編:苗子

11年 05月25日

蘋論:冤死人命兇手不起訴年因謝姓女童姦殺案而冤死江國慶的空軍高階軍官,因追訴期已過而統統不起訴。檢查官追訴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軍法室前主任曹嘉生、軍法室前主任檢察官趙 台生、前檢察官黃瑞鵬與凌虐江國慶的前中校柯仲慶、前少校李書強、鄧震環,前上尉何祖耀等一干冷血軍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江國慶難道是共諜

檢方一面以逾期不起訴放人,一面痛斥陳 肇敏違法指示反情報隊偵辦,不但對江國慶嚴刑凌虐,夜裡扮鬼嚇唬江,還欺騙江寫下自白書然後根據自白書判死刑。這些軍官利用權力落差恐嚇、欺騙、凌虐、刑 求小兵江國慶,主觀心證一面倒認定江是兇手,竟完全不理會真兇另案被捕後承認姦殺謝姓女童的事實,拒絕接受一切疑點,執意把江槍決。此冤案的悽慘、恐怖完 全不輸「烏盆記」、「六月雪」等古代奇冤。

離奇荒唐的是,陳肇敏竟指示反情報隊偵辦此案。難道江是共諜?或受害的小妹妹是共諜?命反情報隊出馬只有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心狠手辣、冷血殘酷;因為反情報隊的工作是專門對付內在敵人,必須殘暴兇狠。

檢察官即將把本案移送監察院,卸除自己的良心壓力與道德罪惡感,因司法部門已經放棄了,但監察院能怎樣?狗官們都退休了,彈劾糾舉都使不上力,除非彈劾成立可以取消退休俸,否則不痛不癢還不如蚊子叮了會癢。
本案有個關鍵點,當軍方已經先入為主地咬死江國慶就是兇手時,許榮洲另案被捕承認謝姓女童是他所殺,為什麼軍方不肯重新調查?為什麼執意要殺江? 就像蘇建和案,明明證據都已湮滅,沒有理由判蘇及其他兩人死刑,但在更審中不斷依舊判死,只為了不能有損此前判死法官們的權威,亦即面子。

面子竟比人命重要

法官的面子比人的生命重要,是中國數千年來官尊民卑的傳統。同樣的,即使發現可能是冤枉也要判江死,以維護長官陳肇敏等人的面子。

好極了,一票冤死一條生命的軍官們沒一個有罪,以後依例辦理,官員們任何犯法行為只要熬過追訴期又是活龍一尾,當然要先辦理退休,即使通過彈劾也沒用,每月伸出血腥的手照領我們納稅人供養他們的高額退休俸,過著舒適卻無恥的日子。

蘋論:揭發黑暗面是媒體天職


去年底民間社團扮演壓力團體的角色,要求政府修改《兒少法》。由於該法對新聞自由嚴重限縮,引起輿論界強力反彈,部分立委也感到不妥,拒絕表態支持,於是退回內政部重議。經過兩次公聽會,最近內政部提出「《兒少法》再修正草案」,雖納入報紙自律機制,但內容並無重要修正,對新聞報導的限制未無減。

何為犯罪定義不清

新聞界最在意的是第44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其內容如下:「新聞紙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一,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之細節文字或圖片。二,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這項修正案在法律上 仍有大問題:一,什麼是「犯罪」、「血腥」、「色情」的定義?犯罪不包括性侵、吸毒嗎?層次不分,定義不清的概念必然限縮新聞自由,違反立法原則。二,禁 止描寫細節,也是範圍不明。寫到什麼程度才是犯罪細節?連勝文被打一槍的新聞根據《兒少法》只能兩百多字交代事件輪廓,不得描寫子彈從右臉頰貫穿口腔從左 太陽穴穿出,因為是血腥、細節的描寫。但是新聞這樣做如何滿足閱讀者知的權利?這是馬虎又不負責任的報導。另如普通級優質電視如「探索」頻道都有詳細解夠 複雜犯罪手法的節目,難道兒童收看了就會模仿嗎?對報紙粗糙設限,極為幼稚可笑。

這項草案的修訂素質低落,可從兩方面看出:一,立法機關沒有遵守「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普遍原則,也有違憲之虞。二,草案明顯牴 觸民主立法三原則:「比例原則」,兒少福利僭越位階壓倒言論自由;「法律明確性原則」,許多定義不明的罪行;以及「授權明確性原則」。
民間社團經常批評報紙刊登太多犯罪新聞,包括性侵兒童的新聞。然而如果不是報紙勇於揭發社會陰暗面,民間社團、立委會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因而修訂性侵法令來加重犯人的刑期和矯治嗎?社會不會因為政府禁止報導就變得一片祥和。

立法限縮荒謬至極

天下沒有正常的人會反對兒少的福利,但是把兒少福利置於言論自由之上,還以立法來限縮、規定媒體的專業運作,是最大的荒謬。讓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和媒體共訂自律,讓民間社會主持他律,修法必須合乎新聞、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以及民主國家的立(修)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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