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我應在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強力執法,不讓該海域出現任何菲國漁船或公務船。

《星期專訪》國際法教授姜皇池︰嚴正執法 二百浬內禁絕菲船

記者鄒景雯/專訪
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姜皇池指出,菲國 公務船槍殺台灣船員案,道歉、賠償與懲凶或許短期內有解決可能,但台菲漁業問題由來已久,須有耐心與決心。菲國有相當優秀的外交能力,我國必須有與之「磨 練」的耐性。同時在懲凶之前,我應在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強力執法,不讓該海域出現任何菲國漁船或公務船。對於我漁船通過菲國海域前往太平洋航行安全之確 保,政府執法船舶同樣要有突破二百浬界限,向可自由航行國際海域挺進保護漁民航行安全之準備。
問:廣大興廿八號事件事發至今,尚未能有效善後,有哪些值得檢討之處?
姜 皇池:這次菲律賓公務船在重疊海域,開槍殺害我們漁民,我們絕對沒有退讓空間。因地點是在重疊海域,倘若退卻,好像我們不做此主張,此在海域權益上恐有嚴 重負面效應。第二,菲律賓海警使用致命性武器,從後面追殺,船身有四十多發彈孔,而海上風浪船搖,一定開了非常非常多槍,且廿餘發射在有船員所在的船艙, 已經是不顧死活,盲目掃射。檢視國際司法案例,此實屬過度武力使用,即使是我們的船去偷抓他們的魚,這樣打都不對,所以我們的道德制高點是非常高的。
現 階段應一致對外,似乎不是檢討政府對外措施時刻,但若一定要思考,以避免不必要的可能錯誤,則兩項事情似乎較為奇特。第一是突然派軍艦前往爭端海域進行軍 演。因為和平時期以軍艦進行示威,容易造成窮兵黷武印象。軍艦應是用以自衛,用來保護海巡艦艇。聽聞政府不排除實彈射擊,縱使是涉及領土主權爭端都應慎之 再慎,更何況本案尚未涉領土主權爭端,還在專屬經濟海域主權權利重疊層次,似不宜這麼強烈,應要再思考一下。
第二是最後通牒時間過後並無作 為,卻在數小時後強烈反應。吾人可以理解外交總是要竭盡一切所能去避免破裂,所謂兵凶戰危,所以如果是持續在談判中,七十二小時一到,是否就破裂走人,確 實可以保有彈性。但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談判結束後,似乎有所轉圜,卻不知為何經過五、六個小時,到第二天早上才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突然之間把原先相互之 間一種溫和妥協的態度又整個推翻?
就時間點而言,如果我們如此不滿,應在談判結束後第一時間就採取制裁措施。認知上,發出最後通牒後,我們 所有單位枕戈待旦,各部會都在等待國家指示,結果安然沒事,大家回去睡覺,睡飽醒來後卻又去談這事情,然後突然說不接受,馬上有所制裁,相當奇怪,若檢討 政府的決策,這部分有些不合常態。
海巡執法 海軍站第二線
問:你曾主張要卸下砲衣,要用槍砲讓菲律賓知所進退,詳意為何?
姜: 個人確實主張要強力執法,但主張的是要以海巡署艦艇所配備「槍」、「砲」強烈執法,因為海巡署是和平時期的執法單位,本案是海域主張重疊,菲國認為是在其 海域執法,但使用致命暴力,殺死我國漁民,因此我國應該以執法單位使用槍砲,強力壓制在重疊海域中宣稱執法的菲律賓公務船,以槍砲讓菲國知所進退,確保我 國漁民作業安全,並保護我國海域權利。
至於海軍則應置於後線,在菲國出動海軍攻擊我執法船舶,基於自衛需要我國再以海軍還擊,如此將衝突限縮在和平時期海域權益主張衝突,較易控制,所以總統一開始表示:「護漁是海巡署的責任」,是正確的,較為妥適,實不宜暴衝暴進。
問:十七位跨部會人員組成的調查團上週前往菲國卻無功而返,你怎麼評論?
姜: 我看報導指菲律賓代表白熙禮說過願意與我們共同調查,不知是不是溝通不良?或者菲國想在外交上蓄意給我們難堪?調查團不虛耗時間,斷然回國,此為正確作 法。事實上,個人不認為共同調查是個很好的方法,二○○六年的滿春億號事件就有調查,也起訴了菲警,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因此重點不在共同調查與否,而是 調查出來的證據要如何使用?是否依據調查結果懲罰或起訴?
調查報告 由第三方仲裁
問:菲律賓已初步傳出菲國調查報告,菲國漁政船是打「壞人」的說法?
姜: 可以想像,菲國單方面調查結果一定會將被害人形塑成壞人,否則哪有理由開槍?事實上,菲國初步調查結果與我們調查結果眾多事實南轅北轍,而台菲雙方的調查 報告都是政府單位做成,既然不一樣,是否應該有一個中立客觀的第三方,台菲雙方都把調查結果與證據交給這第三方來釐清事實?
檢視國際實踐, 海上漁業執法衝突問題,如一九六二年英國與丹麥的「紅色十字軍號案」就是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法國籍主席負責處理相關事實與法律問題,因此台菲與其在是否 准許共同調查相互爭執,乾脆成立獨立委員會或仲裁庭,將事實調查、法律適用、責任歸屬、人員懲處問題一併處理,最為妥適。
問:尋求第三方仲裁如何發動?
姜:雙方若有意願交給第三方來調查或仲裁,程序上是雙方簽署「特別協議」,將相關調查、管轄與仲裁庭組成等等事項規定清楚即可,我剛才說過,這在國際上不乏前例,應該不是問題,法律上並不困難。重點是雙方要有意願、雙方同意。
針對本案,不妨邀請美國、日本、中國專家,加上台菲共五方,各國專家大家一起來檢驗到底事實是什麼,法律如何適用,將來如何究責、如何懲凶,為東亞未劃分海域執法衝突,繼《台日漁業協議》後,再建立另一個和平解決爭端良好模式。
台日漁業談判 可為借鏡
問:菲律賓如果不同意呢?
姜: 我們就繼續把海巡船艦在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內進行常態巡邏、強勢護漁,只要菲律賓的漁船或執法船舶出來,我就驅趕,因為這裡就是台灣的專屬經濟海域。如果 菲國執法船舶進入我專屬經濟海域試圖對我漁船進行任何侵害作為,那我執法船舶也必須前往保護我漁船,若發生衝突時,就依照和平時期雙方執法衝突來解決,使 用一切必要手段,甚至動用強制力或槍砲。
問:從國際法角度,台灣的利基是什麼?
姜:長期以來,台菲並無法就重疊海域進行劃 分,這次衝突發生,對立如此嚴重,雙方應該利用機會,好好坐下來談。若進行劃界時,主要會遇到兩個問題,首先,菲律賓很清楚地說它採取「一個中國政策」, 劃界牽涉到國家主權行為,因此不與台灣談劃界。但事實上,「一中政策」不至於妨礙簽署漁業協議,比如日本同樣採行「一中政策」,台灣與日本仍然可針對爭執 的海域共同劃出一個管理海域出來,讓雙方漁民都可安心作業。如果菲律賓要持續迴避,或談判過程仍以政治問題相抵制,那顯然是菲律賓沒有誠意,不是台灣沒有 誠意,既然無法談,那我方仍舊強力執法。
維持道德制高點 勿傷菲民
問:你還要特別提醒政府什麼?
姜:首先,政府應該努力讓問題簡單化。持續堅持公開透明調查、要求道歉、懲凶與賠償。現有制裁措施先觀察一陣子,不要急躁地再祭出新制裁。要避免傷及雙方無辜的人民,否則問題愈龐大,愈不好控制,愈容易失焦,一失焦,就會失控。
第 二,本案道歉、賠償與懲凶或許短期內有解決可能。但台菲漁業問題由來已久,問題眾多,即使菲國同意談判,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就會有眾所滿意答案。因此對於台 菲漁業問題之長治久安方案,須要有耐心與決心。耐心是指要有跟菲國長期交涉之認知,菲國有相當優秀的外交能力,必須有與菲國「磨練」的耐性,不能暴衝暴 止。至於決心則是:若不懲凶,就要在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強力執法,不讓該海域出現任何菲國漁船或公務船;在漁民作業與航行安全獲得徹底解決前,要持續以執 法船舶維護漁民在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內安全,對於漁船通過菲國海域前往太平洋航行安全之確保,政府執法船舶同樣要有突破二百浬界限,向可自由航行國際海域 挺進保護漁民航行安全之準備。
第三,個人希望國人冷靜,我們抗爭的對象是菲國殺人的海警與菲國政府,而不是菲國人民,因此不要對在台灣國 內的菲國人民有不理性作為,若恣意採取不理性行為,反而會使我國喪失道德制高點,不利事件往後發展,反而在國際輿論與國際法上更不容易去保護我們應有的權 益。我看到朝野領袖、受害家屬女兒都出面呼籲,國人更該展現自己是個法治國家,我們有理,也要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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