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 星期四

為什麼政府要投資與補助文化 (徐淑卿)

 徐淑卿

1.決定寫這篇文章前,我曾問一位朋友:很多人是真的不知道政府為什麼要投資文化嗎?她說,應該不是吧?應該是看現在是誰執政。

2.但就讓我們重新開始,來討論為什麼政府要投資與補助文化。基於2019年頒布的《文化基本法》,補助藝術與文化,是政府應盡的職責;申請補助則是國民應有的權利。基本法第一條「促進文化多樣發展」,已經納入有大多數國家支持的「文化多樣性」原則。所以不是只有主流或有商業價值的創作才應該補助,而是鼓勵多元創作。所以這裡不存在「如果你夠厲害,就不必拿補助」,或者跟政府申請補助就是「要飯」。這是政府該做的,也是你的權利。
3.以我的淺見,《文化基本法》有著非常進步的文化政策思維。但我相信很多人一定會問,有好的願景是一回事,但實踐的過程是否趨近目標,還是漸行漸遠?的確,這才是應該細究的部分。
但許多人在媒體或自媒體的標籤式傳播,或是故意扭曲之下,僅是申請補助就醜化成「要飯」,就未必能再深入討論其他。所以這篇只討論一開始就被質疑的前提,或許很多人仍感困惑:國家為什麼要補助藝術文化或投資扶持文化產業?
4.在《時代如何轉了彎》一書中,當時的文化部長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曾提到,要成立文策院,要扶植台灣文化產業,當時朝野都非常支持,甚至連表決權都沒有動用。可見當時台灣要有怎樣的文化未來,是不分黨派的共識。也是個人淺見,現在的衝突,與其說是某些立委「突然」不知道文化的重要性,不如說,現在文化是被捲入政治戰場的炮灰。
5.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好的文化政策如果沒有延續,就不會有積累,沒有積累,就不會有成果,如果是國家的文化願景,就應該不分黨派,朝向同一目標。
我知道不同政治立場,看事情的角度有著「結構性」的不同,甚至同一立場也可能因為夠不夠「鐵」而話不投機。但也許我們應該要有另一種「文化例外」,讓文化超脫於不同政治立場之上。不論哪一黨派執政的地方,只要有其建樹,就應該支持與鼓勵。道理很簡單,如果他不論做好做壞,得到的都是批評,那他又何必做對的事情?這對台灣的文化發展有害而無益。
6.謝謝知名不具接受採訪的朋友,給了我非常多啟發。
7.印象中寫專欄有兩次居然掉下眼淚。一次是〈酷兒為誰而鳴〉寫馬光洙的故事。另一次,就是在這篇末尾,提到今年1月《衛報》報導,法國國家電影中心的經費來自電影稅、電視稅、平台稅等稅收,他們會將獲得的收入拿去扶持法國電影,「如此,即使是好萊塢的商業大片,也可能資助法國最小型的獨立電影。」
別的國家連最小型的獨立電影都放在心上,而我們連補助藝文創作者的原因都要被質疑。
這到底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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