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釋法"?在基本法104條加插「及其」二字 李柱銘質疑持外國護照議員是否應DQ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立法會誓詞
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人大今次就議員宣誓事件釋法,並非解釋《基本法》第104條,而是修改香港法律,破壞一國兩制,不明白為何人大要倉卒釋法。
李柱銘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指出,根據人大釋法,就宣誓的規定,「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他質疑當中加插「及其」二字,是否代表公職人員要效忠特區外,亦要效忠國家,並應遵守並擁護內地憲法。他認為這兩個字破壞力極大,而且十分不智 ...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人大今次就議員宣誓事件釋法,並非解釋《基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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