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國家文官學院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和「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案,賦予「文官培訓所」升格成立「國家文官學院」的法源。未來高階文官的中長期培訓計畫,將交由國家文官學院執行,而一般訓練、在職訓練等,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理。

   考試院推動修法,希望將「國家文官培訓所」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和「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 正案,明定保訓會基於國家文官培訓需要,設立國家文官學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潘維剛表示,希望藉此加強公務員的培訓機制。潘維剛說:『(原音)我們 希望文官體制,不斷學習進修,讓他們將來在工作上更能發揮所長,能夠透過一個更有力量的方式,讓他們得到相關應有的現代化知識,』

  院 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為了因應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的需要,保訓會應成立協調會報,由考試院、行政院派員組成,共同研商高階文官的中長期訓練計畫,交由國家文 官學院執行;行政院各部會的培訓機關現行職掌內容和業務都不變,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的專業訓練、在職訓練和一般管理訓練,則由人事行政局繼續辦理,潘維剛 說:『(原音)整個體制上,由考試院所做的文官培訓,比較屬於長時間的,短期的由人事行政局來做,等於實際上做一個區隔。』

  法案明定由保訓會主委兼任文官學院院長,並增設副院長1名。此外,為了配合政府組織再造,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文官學院在成立一年內,完成「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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