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星期四

《第一財經》指出,在中國一串看似亮眼的出口成績,正從各地司法個案中被拆解出另一種面貌,外貿企業不是靠接單賺匯,也不是靠騙取退稅獲利,而是把目標對準地方政府的「外貿出口獎補」。

 

JOEL //中國的《第一財經》在去年年底發表的一篇叫做《买来的出口数据:耗费地方财政,对经济无实质带动》的文章中,意外可以幫 Emmy 這一集內容的背景說明。
《第一財經》指出,在中國一串看似亮眼的出口成績,正從各地司法個案中被拆解出另一種面貌,外貿企業不是靠接單賺匯,也不是靠騙取退稅獲利,而是把目標對準地方政府的「外貿出口獎補」。所謂「買單出口」,指的是大量設立具備進出口資質的空殼公司,向報關中介「購買」原本屬於外省真實貨主的出口報關抬頭,讓海關系統回傳的出口數據掛在空殼公司名下,再由地方商務部門依數據兌付獎勵。
貨物確實出了口,卻未必與公司所在地、產業鏈或就業納稅產生連結,最終換來的是「註冊地出口數據增加」的漂亮報表。這條路徑不只存在多年,而且在部分地區呈現被默許、甚至被引導的曖昧狀態。商務部門對外貿數據有考核壓力,地方財政用獎補換取「指標完成」,而市場上掌握報關資源的人則把數據變成可交易的商品。
多起公訴材料把「買單出口」的運作拆得相當清楚。以中國內陸某省份去年年初被起訴案件為例,檢方指控被告人合謀在多地註冊九十餘家空殼公司,取得外貿資質後,在無實際經營情況下提供公司資料,透過報關中介委託報關公司,將真實貨主已出口的貨物「套用」涉案公司名稱報關,從而在海關系統生成形式上的出口業績,再按「每出口1美元獎勵約人民幣0.03元」等標準向商務部門申領獎補;領到款項後迅速註銷公司以躲避稅務稽查。
西南某省另案也出現相似手法:涉案者臨時註冊百餘家空殼公司,虛構為自營或代理進出口業績,被指控騙取獎補資金超過人民幣 2 億元。這條產業鏈之所以能運轉,關鍵在報關端的「抬頭替換」:空殼公司提供《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報關協議》等文件,報關行依手上掌握的出口貨源製作《出口貨物清單》《裝箱單》《商業發票》,再提交預錄報關單完成申報。部分中介直白說法是,真實貨主通常只在意貨能否順利出運、結匯是否順暢,並不追問最終以哪家公司的名義報關,於是「真貨」配上「假名」,在資料層面看起來天衣無縫,卻把獎補資金引流到沒有實體貢獻的空殼公司。
案件爭議點,往往不在「有沒有貨」,而在「這筆錢該不該拿」。檢方的核心論述是:地方政府制定獎補政策原意在促進本地外貿發展,被告利用執行漏洞設立空殼公司、購買他人出口數據,虛構本地出口增長,沒有支持經營活動、對外貿發展沒有貢獻,屬於「虛構事實」騙取財政資金;更有公訴意見強調,沒有任何組織程序將買單出口上報決策並取得同意。
被告方與家屬、律師則反駁:海關回傳數據對應真實出口貨物,數據本身並非捏造,地方商務部門也疑似知情甚至「明示暗示」需要一般貿易出口額度來完成績效,相關錄音、聊天記錄等材料據稱可佐證。部分律師更指出,有地方商務人員熟悉「買單」行情,還會依供需調整獎補標準,甚至在特定月份為了「開門紅」直接下達數據目標、以通訊軟體即時調控報關節奏;當市場上各地搶購數據導致成本高於補貼,被告仍可能為維繫與政府部門關係而做「虧本生意」,並自掏腰包墊付等待獎補撥付。這種互相利用的結構,也讓部分案件延伸出權力尋租與利益輸送。例如公開裁判文書曾出現商務局官員以「乾股」分紅收受賄賂、或海關人員索取按補貼比例抽成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同類案件在司法定性上並不一致,有的被以詐欺罪起訴,也有判例最終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非法經營罪或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論處,反映「政策導向、實務操作、法律構成」之間存在拉扯地帶。這場風暴背後,背後真正的問題是,當獎補只看海關數據、對納稅社保與實體經營不作要求時,地方財政究竟是在扶植外貿,還是在用真金白銀購買一份可交差的報告?
據說,早在 2023 年就有稅務部門向商務部門發函提示「買單報關」模式:部分企業報關顯示自營出口,但負責人自述僅提供貿易服務、未收代理費,也不申報退免稅,無法提供進貨、收匯與合同資料,收益主要來自按出口值對應的財政補貼。面對質疑,有地區甚至提出「全國都在這樣操作」「用代理服務採購真實數據填補指標短板」等說法,並希望對特定時段引進企業的數據予以肯定、既往不咎並兌現獎補。
其實這種問題,只要從考核機制與部門協同作業,像是海關、稅務、商務等部門加強資訊共享,比對社保、納稅、收匯與物流鏈條,「真代理、假自營」並不難識別,但是問題在於,中國現在整個官僚體系,進入了上下交相賊的狀態,唯一目標就是想盡辦法美化數據,讓最頂頭的上司「習近平」滿意,基本上也就顧不得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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