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原黨委書記“妄議中央”被開除黨籍
《新疆日報》頭版發布消息,該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欣尉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新疆自治區紀委審查認為,趙欣尉“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周一(11月2日)發布的消息,新疆自治區紀委對《新疆日報》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進行立案審查後,認為趙"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論;故意作出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新聞工作部署相違背的決定;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
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其中,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等處分。
週一,據新浪網報導,中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就《黨紀處分條例》有關問題回答網友提問。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規定,馬森述表示:"黨中央在製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有的還造成了嚴重後果,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了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嚴重違反了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新疆自治區紀委審查認為,趙欣尉還"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人事調動、退休、選拔任用及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本單位內設機構私設'小金庫'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按照預算核撥國家財政資金,將預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違法犯罪"。
新疆自治區紀委認為,趙新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因此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趙新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中國官方公佈的簡歷,現年58歲的趙欣尉自1986年起即在新疆工作,曾在喀什、疏附縣任職。2011年就任新疆日報社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前,趙曾任喀什宣傳部部長。
2015年5月28日,新疆自治區紀委發布消息,趙新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新疆日報》週一還公佈新疆自治區扶貧辦原黨組書記趙國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自治區紀委審查認為,趙國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違背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故意作出與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扶貧龍頭企業認定、扶貧貸款貼息等相關政策和規定相違背的決定"。
此外,新疆自治區紀委認為,趙國明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乾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違法犯罪"。
新疆自治區紀委認為,趙國明"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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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02.11.2015
- 作者 苗子/洪沙(路透社、中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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