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逮捕律師
至少有110名維權律師在網上發表聲明,抗議當局的蠻橫作風如同綁架。但在維穩前提下,維權微不足道。這說明了中國離法治還很遙遠。真正法治須具備4項條件:法律須由民選議會訂定、司法系統與司法活動須獨立於政治之外、沒有任何組織與個人凌駕司法之上、司法機制必須奠基於社會正義之上,而非為政治目的服務。中國一條都不合格。
律師在中國很沒地位,若為委託人辯護使黨和法官有失面子,可以毆打、逮捕、羈押、懲罰律師。此前周永康審判時,律師大讚審判正確無比,讓習慣司法獨立的民眾大跌眼鏡。中國傳統認為,法律的目的是維持天子腳下的和諧,並非為個人主持正義,所以對於原告、被告都要各打50大板。中國的司法理念也是以維穩為目的,並不在意個人的是非曲直,歷年來不斷地逮捕維權律師,就是這個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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