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戴大為(Michael Davis):為保法治 應否決政改




戴大為:為保法治 應否決政改

2015/5/26 — 8:10

Michael Davis(港台節目截圖)
Michael Davis(港台節目截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戴大為(Michael Davis)接受信報訪問批評,政改方案中過半數門檻「出閘」等要求,不容許港人有真正選擇,也違反國際標準。戴大為指出,為保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立法會應否決方案,他解釋,政改「袋住先」是無認受性*特首換來偽認受性特首,這根本不值得。
戴大為指出,政改除了爭取民主,核心是港人憂慮失去法治及高度自治,「當政府可以任意為投票權賦予新解釋,豈非永無止境?」
戴大為批評,政府採取scare tactics(恐慌策略),營造不接受「袋住先」就無民主、繼續「企硬」會引發混亂的氣氛,又狠批港府對中央政府卑躬屈膝,猶如「失聲」般未能為港人爭取。
戴大為提到,人大831決定根本不可能有公平選舉模式。而令他感到非常意外的是,政府否定所有溫和方案,連「餘下空間令好看一點、認真一點,都不把握。」他表示,要令選舉回復有真正選擇,必須移除過半門檻,恢復八分之一或稍高門檻,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也必須改革。
不過,他認為部分泛民堅持公民提名是在政治上擺出不妥協表態,較易吸引支持者並向建制派施壓,但並非有公民提名才能容許真正選擇,泛民有需要提出實際建議。


* 台灣:合法性。"施政,政府要有好強認受性英文叫legitimacy",......更清楚的區分: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戴耀廷 - 合法性、正當性、認受性

明報   20131214

Legitimacy是一個複雜的概念,主要是與政治權力有關。這概念包含不同向度,至少包括法律、政治倫理及社會心理的向度。從它的中文翻譯,就可看到其複雜性。Legitimacy的中文翻譯,常見的有「合法性」、「正當性」和「認受性」。

「合法性」是一個常用的翻譯,其重點是法律的向度,在於權力是否按合法的途徑取得,這是最狹窄的理解。另一個翻譯是「正當性」,重點是政治倫理。按一些政治倫理的理論,合法的權力會被視為正當的權力,但若用其他政治倫理的理論,合法的權力未必是正當的。因此,政治權力是否正當,無論合法與否,完全取決於所依據的政治倫理的理論是什麼。「正當性」能帶出這概念更豐富的內涵,因而比「合法性」較好。且legality也是譯作「合法性」,故如果legitimacy也譯作「合法性」,會容易做成概念上的混亂。

還有一個翻譯是「認受性」,重點是社會心理的向度,在於權力擁有者是否被人們認可和接受他們是正當地擁有權力。與「正當性」不同之處,權力正當與否,不在於政治倫理的理論,只在於人們實際上是否認受那權力安排。只要人們實際認受權力,即使從政治倫理的角度看是不正當,對那些人來說,權力仍是正當的。舉一個例子,在中國皇朝時代,當然以現在的民主、法治的政治倫理去看,皇帝的權力是不正當的。但在幾千年的中國歷史,卻鮮有人會質疑皇權是不正當的。大部分人都實際地接受了皇權是正當的,反是持異見者會被人們視為是離經叛道。同樣,合法的權力會被認受,但卻不是必然。合法的權力可能不會被人民所認受,但不合法的權力也可能會被人民所認可,不然也不可能有革命的出現。

選擇哪個legitimacy的翻譯,可能反映人判斷政治權力是否正當的標準是什麼。那麼,特首是否legitimate呢?特區政府是否有legitimacy的危機呢?那就要看你用哪一個翻譯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