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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人生︰三權分立已死(李怡)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指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這話沒有說錯;林鄭說,從這屆政府開始,沒有三權分立,也沒有錯。通識教科書內容刪除「三權分立」符合現實,應該讓學生明白,香港已經不是三權分立的社會。
不過,沒有三權分立並非《基本法》所定,也不是1997年後所實行的。而是「這屆政府」才正式開始的。
林鄭說,香港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都來自中央授權。這句話在《基本法》裏不存在;她說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這句話在《基本法》也沒有。《基本法》講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但這並不等於就是中央授權;行政長官任命法官,也不等於法官由行政長官授權。正如美國總統任命聯邦法官,也不等於法官由總統授權一樣。《基本法》第2條講的是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意思是:香港的各種自治權限是由《基本法》賦予的。如果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都由中央政府所授,那麼何須制訂《基本法》?中央政府今天授權多一些、明天授權也可以少一些。制訂《基本法》的原委,就是因為中央政府有人事變遷,不同領導人的授權可大可小,才要制訂《基本法》來規定香港自治權的所有權限。
民主國家的領導人雖然由人民投票產生,但宣誓的誓詞都是忠實履行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和義務,是按照憲法授權。
所謂三權分立,要義在於三權可以相互制衡。能夠起制衡作用,首要條件就是每一「權」都能夠獨立運作,沒有依附關係。能夠獨立運作,就是分立。能夠制衡就不是林鄭所說的僅僅是「分工」。行政長官任命或立法機關撥款,都不影響三權的獨立運作,因為三權之間沒有依附關係。
三權分立的核心是甚麼?2001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換句話說,能夠互相制衡的權力,必然是分立的權力;而能夠做到三權分立的核心,就是司法獨立。否定三權分立,就是否定三權互相制衡。
林鄭提到香港「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但在《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中,講的都是「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獨立的司法權」和「司法獨立」是不一樣的概念。「獨立的司法權」強調的是香港的司法權不受來自更高層級的司法權力或政治權力所左右,而不僅僅是獨立進行案件審理。
港版國安法是並不依從《基本法》的程序制訂的香港法律,也不是「全國性法律」因此不適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國安法列明要由香港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審案,因此不是司法機構獨立審案。只在香港執行的國安法規定可以將犯案者「送中」,香港的「獨立的司法權」蕩然不存了。
沒有了司法獨立這個核心,香港自然不會有三權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已經不存在也。
實際上,自梁振英上任後,《基本法》已經與香港政治現實越行越遠了。第22條訂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相信北京負責人和特府官員早已把這一條拋到九霄雲外啦。鄧小平當年反覆重申「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不會再有人記得。不過,直到直接派出幹部擔任香港國安委顧問,就說明真是如林鄭所說,從這屆政府開始,正式宣佈三權分立不存在矣!
教育局對通識教科書的刪除,應時而生。香港人和國際社會都要認清楚這一點:香港不再是有獨立司法制衡權力的地方。
林行止
一、
香港回歸後的特大新聞,筆者認為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和林鄭市長,環環相扣地指出香港根本沒有「三權分立」這回事!過往全港上下,莫不以為英殖時期香港法治是基於「三權分立」精神,所以有此「誤會」,據昨午林鄭市長的開導,是港人誤把「分工」當「分立」所致。特區兩位決策高官說香港根本不存在「三權分立」,明顯跟終審庭前任及現任大法官李國能、馬道立,以至終審庭常任法官陳兆愷的有關看法互異;林鄭市長和楊局長沒有宣諸於口的是,在他們心目中,馬大法官、李大法官和陳常任法官一樣,俱為孤陋寡聞之輩!
筆者是法律門外漢,只知道經濟硬體一流的上海和深圳,搞了這麼多年、投入那麼多人力物力,竟無法與經濟增長同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所以如此,核心問題便是三權不分立而是「互相配合」有以致之。沿此路進,本港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的「專業諮詢服務」後,把向來被香港人奉為圭臬的「三權分立」摘掉,如今決策高官「有膽」把「正確的話」即「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講出來,在筆者看來,等於向國際社會發出「逐客令」!
五十年前筆者開始月旦時事,便認為對中國來說,香港的存在價值,皆因有把內地的垃圾變為外滙的市場機制,此機制所以有化腐朽為神奇的功能,關鍵在於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法治社會。
港人和國際人士,都以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李國能和馬道立兩位大法官以及終審庭常任法官陳兆愷,均先後在公開場合指出「在普通法制度中,司法獨立是最基本的特色;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也是一樣,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李國能二○○一年在報業公會的午餐會上的致詞);而馬道立則強調「《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在二○一四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致詞);至於陳兆愷,於二○一一年一個講座上以「權力分立」形容香港法治制度;陳氏且引述《基本法》第五十九至六十五條、六十六至七十九條及八十至九十六條,分別由三權機關執行各自職能,而分工則「取決於每個國家個別的政治架構或司法權限,關鍵在能否互相制衡」。三位備受港人敬重的法界權威,對香港行之百餘年「憲制秩序」的理解,昨天被林鄭市長一言「DQ」!
林鄭市長昨天在主持行政會議前,循例對記者「吹風」,提及教育局局長刪除通識教科書中的「三權分立」,正確無誤;她認為過往港人以為香港有「三權分立」,是因為「我哋的宣傳教育不足、部分人認知有限,亦可能係有人故意誤導以製造矛盾」,但現屆政府「好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講出嚟,否則一路被不正確混淆的說話傳播,就會失去原來的意義,香港憲制秩序的原來意義,對香港是否能夠繼續有效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至為重要。」市長不愧是年年考第一的中學生,她學習京腔的訓話「似到十足」(肯定考第一),可是,她有否想到「分立」變為「分工」後,香港已非沒有內地政經法人脈的本地和國際商家及炒家所敢棲身之所、所想「搵食」之地……。
「分立」變為「分工」,與京腔合調合拍,然而,不必「長期而言」,香港將於可見的短期內,失去為國家創滙的功能和地位!
二、
指香港根本沒有「三權分立」的「高論」,當此疫情未消、經濟低迷、且明年度肯定重見久違的財政赤字以及國際間對香港的態度從友善變為敵視之際提出,何異落井下石、傷口撒鹽,非常不智。
近來有一種看法,認為不習慣「港版國安法」的外資和本地商家,紛紛結束所業或「遷冊」,以行動對香港投下不信任票,然而,此舉對本地經濟包括物業市道,不足為患,因為內地官企民企及一眾先富起來的官民會「趁低吸納」,取而代之,因此,短暫「震動」之後,香港經濟便會再上層樓!「一國兩制」不復存在的香港經濟,會否經歷這樣「換班」仍安然無恙?存走着瞧心態者,料為大多數。可是,如今「三權分立」變為「三權分工」,等於香港遭逢根本性致命重擊,社會秩序和營商環境必有翻天覆地之變,這種變化,當然不全屬消極、負面,惟日後香港「三權」皆向內地看齊,則屬必然,那意味香港有條件無縫地融入大灣區,對於看好中國政經前景及有內地政經法人脈關係的人,這當然是大好機會,然而,那些習慣在「三權分立」下生活和經商的人,便只好另覓去處。事實上,這種情況已隱隱然形成趨勢、蔚成潮流,仲量聯行的一項市況報告,指出迄今年六月底,中區「超貴」(Uber-expensive)商廈的空置率為百分之五點七(或一百三十萬平方呎),七月底且升至百分之七點九(二○一○年以來最高);再看看昨天本報有關商業及住宅樓價走勢偏軟的報道(A9及A8版的多則新聞),總體而言,香港物業現況和前景均不太妙——如今加上「三權分立」失蹤、「三權分工」悍然登場,已呈弱勢的市情急轉直下的可能,不容抹殺。
行之有年、港人世人皆額手稱善的「三權分立」,可以像魔術般於剎那間失蹤失聯,香港還有什麼可以保持不變?想到此處,筆者真的望着稿紙興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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