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新加坡:It's a warning against complacency in both the internal controls and the quality of people in the public service.

清廉形象的代價 2011-01-30工商時報【陳穎柔】

 ■新加坡一名前高階公務員涉及鉅額貪汙案,犯行竟超過10年,新加坡政府為殺雞儆猴、維護零貪汙形象,可能判他無期徒刑。  

■It's a warning against complacency in both the internal controls and the quality of people in the public service.  

新加坡15年來公部門最大貪汙案去年曝光,前公務員辜聲偉在1999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間自政府機關共詐得逾1,250萬星幣(新 台幣2.8億元)。辜目前背負372條起訴罪名,每條罪名最高刑期皆為10年。由於首名被判刑的民間共犯已於1月中旬被判入監10年重刑,因此外界臆測, 辜可能遭處無期徒刑。  

新加坡檢方表示,辜聲偉已嚴重動搖民眾對政府控管的信心。  

現年40歲的辜聲偉在1997年2月進入資訊通信管理局服務,之後數度派往其他政府機關支援資訊服務部門,他利用職務之便,藉由假發票向新加坡最高法院(金額未明)、知識產權局(28.6萬星幣)、土管局(1,220萬星幣)這3個機關詐財,5名民間共犯分獲15萬至38萬星幣不等贓款。辜在土管局的下屬林嘉明(37歲)也涉案。  長期犯行 現警訊  檢方指出,辜林兩人以不法所得買洋房買名車,包括1輛160萬星幣的藍寶堅尼Murcielago限量版跑車、1輛法拉利F430,辜並以50萬星幣入股美國國際集團(AIG)和買基金。據新加坡警方表示,約1,000萬星幣現金和資產已被追回。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前局長格林奈(Glenn Knight)表示,新加坡是以峻法聞名的小小島國,令人不禁懷疑,辜聲偉是如何長期犯行而不被發覺的。格林奈曾於1991年因貪汙案被判處1日徒刑和吊銷律師執照,他在2007年恢復執業。  英國法律事務所Norton Rose駐新加坡律師Wilson Ang指出,辜聲偉一案對新加坡政府內部控管以及公家機關人員素質都是警訊,儘管大多數人認為此案是個人行為,而非體制問題,但新加坡應致力於填補這次被利用的漏洞,以重拾民眾信心。  1995年,新加坡公用事業局副總裁崔漢添因收取1,390萬星幣(新台幣逾3.1億元)回扣,被判處14年徒刑,此為新加坡公部門有史以來最大貪汙案。崔漢添於2005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提早獲釋。  曾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的郭文緯表示,新加坡政府選擇公開公務員貪汙案,不像有些國家掩飾起來,顯示新加坡政府對貪腐和詐欺不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防貪污 公務員領高薪  新加坡政府為防範貪汙,高階公務員薪水居全球之冠,新加坡同時是全球最友善企業的國家,政府清廉程度與丹麥和紐西蘭同居全球第一。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目前年薪304萬星幣(新台幣6,850萬元),這是自2009年自願減薪19%以來的數字。反觀紐西蘭總理凱伊年薪40.05萬紐元(新台幣880萬元),英國首相卡麥隆最多可享198,661英鎊(新台幣919萬元)年薪。  

新加坡部長級年薪約120萬星幣(新台幣2,704萬元),明顯高於美國總統歐巴馬年薪40萬美元(新台幣1,162萬元)。新加坡土管局不願透露辜聲偉和林嘉明的年薪。  

《詐欺風險小指南》(A Short Guide to Fraud Risk)共同作者Martin Samociuk表示,很難說高薪必然與低詐欺低貪腐畫上等號,具備不誠實或貪腐性格的高收入者,會找機會賺更多錢或獲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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