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风云 | 2009.06.13
中国拒绝绝大部分联合国人权建议
2008年以来,作为联合国人权工作改革的内容之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每4年对192个成员国是否遵守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 《世界人权宣言》进行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简称 UPR )。各国需要向人权理事会递交一份书面报告,在各国递交的报告基础上,特别调查员还会向人权理事会提供额外的调查信息和评价报告,另外各国本土的非政府组 织和国家性的人权组织也会提供一些相应信息。审议工作持续半年左右。
在笔头回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提问之后,各国政府代表还需要在位于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上接受为期半天的口头问询。在这一切结束之后人权理事会最终公 布包含改善各国人权状况建议在内的审议报告。从2008年年初审议工作正式开展到现在,近70个已经接受审查的国家中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加任何限制地全 盘接受人权理事会提出的改善建议。人权理事会在今年3月对德国联邦政府代表进行了口头听证之后,向德国提出44条改善人权状况的意见。44条建议中近一半 联邦政府表示不能接受或者只能有限制地接受。
但是像中国政府这样差不多对人权理事会提出的全部建议都表示拒绝的做法还是首次出现。此外中国甚至没有像其它国家一样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能接受这70 条建议。在涉及到有关新闻检查制度和言论自由等内容方面,北京方面的回应极其简单,他们说:制度"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人权理事会在非政府组织以及特别 调查员提供的详尽信息的基础上,在审议报告中建议中国应停止使用酷刑以及停止对少数民族使用司法暴力,中国政府对此做出的反应是:他们"从不允许对少数民 族使用酷刑暴力"。对于人权理事会在改善西藏人权、禁止童工、废除死刑、保障结社自由、维护司法独立等等问题上提出的建议,中国一律采取了否认回绝的态 度。
对于另外6条没有拒绝的建议,中国政府也只是做出了笼统而不受任何约束性的意向声明。中国没有承认此前发生的侵犯人权的事实。
国际人权观察组织表示,作为联合国大会推选出来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更是有义务在推动和保护人权的工作上达到最高标准,但是中国背叛了自己的职责。
作者:Andreas Zumach / 洪沙
责编:达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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