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7日開庭審理2019年8月31日遊行集會的案件。黎智英、李卓人與楊森等三名被告在庭中認罪,但李卓人重申,他雖然認罪,但他不認為自己有做錯。他說:「歷史將宣判我們無罪。」法官表示,確切刑期將擇日宣判。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被指於前年 8 月 31 日於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原本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件甫開庭,三名被告答辯時表示認罪。楊森自行陳詞,表示「認罪但不認錯,也不會求情亦不作上訴」。
「…政府亂世用重典,以為嚴厲執法,大舉搜捕和起訴不同政見人士,便可以震攝港人。但港人籍著憲法賦予用和平方式表達政見的示威遊行就被禁止。當權者強調愛國者治港。我不禁想起,穆勒(J.S.Mills)在《論自由》 (On Liberty)所指,國家的價值,從長遠看來,歸根到底還在組成它全體個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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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的自行陳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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