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鎖定中國人權審議 台灣 NGO告上聯合國

鎖定中國人權審議   台NGO告上聯合國

中國釋放劉霞後,有許多如何促進中國人權的討論。日前,美國才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批評相關機制有問題。中國將接受每4年半一次的聯合國人權定期審議。這會帶來影響嗎?
    
China Xie Yang Menschenrechtsanwalt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g Han Guan)
雖然劉霞近日獲釋,但許多人表示中國人權狀況並未改善。圖為中國維權律師謝陽公開受審的畫面。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即將在11月6日接受聯合國第3次普遍定期審議(UPR)。台灣非政府組織(NGO)鎖定這個每4年半一次的製度,首度向聯合國提出“李明哲案”與西藏人權報告。
台灣“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說:“台灣目前提出了3個報告。除了提交給聯合國,也交給歐盟幾個國家和歐盟經貿辦事處...台灣人能不能進得去聯合國是一回事,但提交報告是沒有問題的。”
提交給聯合國人權高專辦(OHCHR)的3份報告包括“人約盟”以李明哲案子為背景,討論有關中國侵害人權,以及司法程序違犯法治國原則的報告。“台灣人權促進會”則和總部位於法國巴黎“國際人權聯盟(FIDH)”共同撰寫與李明哲案有關,中國迫害政治異議者和人權捍衛者的報告。“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和“西藏青年議會”則提交了與札西文色遭關押和西藏語言、文化和宗教遭迫害的報告。
黃怡碧表示,遞交報告後,台灣NGO接下來將進行國際遊遊說,說服會員國將相關議題放進中國人權審議清單,並給出實際建議。
“李明哲案”的啟發
台灣公民李明哲2017年先是在中國失踪,後被關押並以“顛復國家政權罪”被判刑5年。是台灣人首度在中國公開受審的案例。
台灣NGO使用聯合國“特別人權機制”,並出席聯合國“強迫及非自願失踪工作小組會議”。黃怡碧表示當時台灣團體也與國際組織合作,包括國際人權聯盟(FIDH)和國際人權服務社(ISHR)合作,接觸歐洲外交官,並進行國際遊說。
李明哲仍未被釋放,但因為人權團體上吿聯合國引發國際關注。黃怡碧說這個學習很重要,將針對台灣公民團體舉辦相關培訓,熟悉聯合國人權機制,並邀請有實際經驗的國際專家提供訓練。
她說:“台灣對於聯合國人權機制太陌生。在政府外交受阻的情況下,NGO在人權事務上可以做得更多。”
China Aktivist Lee Ming-che (picture alliance/dpa/AP Photo)
許多台灣人在李明哲事件後對於中國人權問題改善感到更迫切。
中國會不會理睬
中國會接受這些建議嗎?黃怡碧表示很難說,但是NGO就是要窮盡所有方法讓議題被看見。
她說:“UPR比起聯合國其他條約機構更具政治性,是由會員國互審,而不是像條約機構由人權專家審查...即便是一模一樣的內容,中國祇會接受親近國家的,卻不會接受其他非友好國家的建議。”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國在上一次的審議中,針對來自53個國家的252項建議,中國接受了204項,包括有關公民社會與人權捍衛者的部分權利,像是讓社運人士無懼、無阻、安全地開展工作,和確保對所有攻擊人權捍衛者的的案件均予以妥善調查。
但中國拒絕了推動廢除死刑、公佈死刑處決數字、和進一步減少可處以死刑的罪名等建議。
有關不再使用騷擾、拘留、逮捕以及強迫失踪等非法措施壓制人權捍衛者及其親友;釋放所有人權捍衛者, 並提供利於人權捍衛者、記者及其他民間社會活動人士開展活動的環境,中國也予以拒絕。
這讓人想到7月10日獲釋的劉霞外傳是因為德國政府交涉,加上中美貿易戰,中國需要歐盟支持,才換來這個結果。不過未有消息證實。
聯合國193個成員國每4年半接受定期審查,審議各國履行人權義務和承諾的整體情況,並提醒尊重和實施所有人權有關規定。
Taiwan CEDAW Bericht (Taiwan Executive Yuan)
聯合國CEDAW委員16至20日在台灣進行公約審查。圖中央者為台灣副總統陳建仁。
台灣“重返聯合國”
除了爭取在中國定期審查中發揮影響力,7月16至17日,台灣正在進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審議,邀請5位曾任聯合國CEDAW委員至台灣擔任審查委員。
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締結國際人權公約或參與公約審查。台灣立法院自2009年以來先後通過5部人權公約《施行法》。雖然不像其他國家可以遞交國家報告給日內瓦的國際人權專家,卻可以邀請聯合國各領域專家至台灣進行審查。
夏立民/羅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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