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星期一

台灣以機密之名埋藏真相/韓國憲法法院判定朴正熙違憲


轉型正義週訊          No.2282013/3/29

 

*以機密之名埋藏真相

說明:324日是聯合國「了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本會投書報端,提醒大眾目前政治檔案的近用有犧牲於「國家機密」與「個人隱私」之名的趨勢,並呼籲行政院應就此進行協調與整合。本文刊登於324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今年2月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兩人權公約施行狀況,以下為對話概要:
專家:處理轉型正義時,金錢補償不能代表一切,讓社會了解過去發生什麼事、面對歷史真相很重要,但你們的報告幾無著墨,故我想說明其重要性。
政府代表團:我們已經有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兩個補償條例與基金會,負責補償、紀念事宜,也有紀念館展覽讓大家記取教訓。另外,針對戒嚴後的犯罪事件,政府現在全力推動修復式正義、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處理刑案中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問題。
專家:政府是否考慮設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或其他機制,來處理轉型正義與歷史問題?
政府代表團:兩個基金會已經20幾年,運作得還可以,沒有收集到國內有要求成立真相委員會的建議。
這是上個月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兩人權公約施行狀況的會議場景。面對這些令人嘆息的回應,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指出,台灣的轉型正義並未完成,力促「政府應採取措施,揭露白色恐怖時期人權遭受侵犯的所有真相……政府應保證受害者與研究人員能夠有效取用相關的國家檔案。
但揆諸現況,政治受難者與學術研究者一再爭取的國家檔案近用權,近來卻有犧牲於國家機密與個人隱私兩大主張的趨勢,這涉及不同檔案主管機關的認定與權責,格外需要行政院做出跨部會的協調。
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首先,媒體披露監察院調查國內二二八事件官方檔案的管理情形,發現國防部軍情局仍握有400多件相關檔案,包括牽連白色恐怖甚深的省工委要角蔡孝乾的偵查報告、筆錄、自白書、回憶錄等,遭軍情局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由,列為永久保密對象。監委要求軍情局,應逐件檢討是否至今仍涉及情報來源與保密必要。面對這些560年前的歷史檔案,軍情局的檢討過程應納入民主參與機制,邀請檔案、歷史專業學者加入。畢竟在涉及社會的歷史真相知情權、國家可能涉及不法作為的檢討上,以「國家機密」為由,完全拒絕對政府資訊透明的討論,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此外,作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檔案局,不但未能妥適解決上述問題,過去反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限縮檔案使用而屢遭批評。近來雖提出修法草案,可惜看不出具體進展。例如,毫無法理基礎地將閱覽與抄錄複製的遮掩標準區別,徒耗人力與成本;此外,草案看似對學術研究放寬標準,但「經檔案中央機關同意」的條件,完全未見形諸文字的標準,在規定不明確的狀況下仍由主管機關裁量,與現狀無異。以兩三條的條文要處理性質特殊的政治檔案與其他法律的扞格,實為緣木求魚。
為處理以上各式衝突,民間已於去年草擬《政治檔案特別法》,可惜數度遭執政黨杯葛,在國會未能進入議程。324日是聯合國的「了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值此時日,要提醒政府,對真相的追求、正義的回復與受害者補償是轉型正義缺一不可的環節。如今面對不同部會的本位主義、國會黨團的異見,可能以犧牲歷史真相與社會公義為代價,行政院更應積極發揮協調整合功能,以不負眾多政治受難者與歷史研究者的期盼。(作者葉虹靈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韓國法院判定朴正熙違憲
韓國憲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判定,韓國前獨裁者朴正熙(Park Chung-hee)在20世紀70年代發佈的三項緊急措施違憲,這是對現任總統之父遺留問題所作的一次標誌性判決。
這一判決經過了三年時間的考量,受到了韓國人的密切關注。朴正熙的長女朴槿惠(Park Geun-hye)於上個月宣誓就任總統,對於朴正熙,韓國人的態度至今嚴重分化。
朴正熙曾是韓國主要將領,帶領韓國經濟從1950-1953年朝鮮戰爭的餘燼之中崛起,卒於1979年。他依然是韓國最受歡迎的前總統,但也因為其政權的殘酷而遭到不少人仇恨。對於很多指責他的人來說,被韓國憲法法院判定違憲的第一、第二和第九號緊急措施,正是他18年鐵腕統治的象徵。
除去其他一些規定,這些緊急措施將指責朴正熙政府、政治示威、散播政府認為有害的謠言,以及媒體對這些活動的任何報導都宣布為非法。不需要有逮捕令,官方就可以逮捕被控違反緊急措施規定的人,並將他們送交軍事法院審判。根據受害人、人權組織的說法,以及後來的民選政府所作的調查,幾千名學生和其他異見人士曾被逮捕,很多人還遭到了拷打。
憲法法院在法官以80通過的判決中宣布,這些緊急措施「嚴重限制並侵犯了韓國人的基本權利。」週四,朴槿惠辦公室稱其尊重這一判決。朴槿惠曾在競選總統時稱,她為自己的父親感到驕傲。她父親受到保守派的崇敬,保守派是她主要的政治勢力來源。但是,她也曾向那些在其父統治時期遭受苦難的人道歉。
在六人遞交訴狀後,憲法法院開始審理此案,此案涉及的年代被人權組織稱為韓國現代史上最黑暗的時期之一。原告中包括一位72歲的男子,名叫吳宗尚(Oh Jong-sang,音譯),因為緊急措施,他在獄中服了三年的刑,並受到拷打。他之所以獲罪,是因為他1974年在一輛公車上與一名女高中生攀談時批評了朴正熙。
朴正熙通過1961年的一場軍事政變攫取大權,此後一直執政,直到於1979年被心懷不滿的間諜頭目刺殺為止。1972年,他在學生抗議四起的背景下頒佈了「緊急戒嚴令」,並通過了所謂的「維新憲法」(也稱復活憲法),該憲法有效地讓他成為了終身總統,公眾的不滿隨之達到了頂峰。「維新憲法」規定由一群親政府的代表來選舉總統,以此取代了總統直選制度。它還賦予了朴正熙解散議會、頒佈緊急措施的權力。
朴槿惠在去年12月的總統選舉中勝出,並稱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其父在保守派當中持續存在的名望。不過,去年9月,迫於因朴正熙暴行而喪失親人的一些家庭施加的壓力,朴槿惠承認,在其父統治時期發生的一些事件,包括其父藉以上台的那次政變,已經「損害了憲法的價值觀」。
當時,朴槿惠說:「你們都很清楚,在我們這個國家,要一個孩子評判自己的父親有多艱難,在公眾面前指出父親的錯誤尤其艱難。我認為,人們不會想讓女兒往自己父親的墳上吐口水。」(紐約時報中文網2013/3/22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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